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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家庭暴力并非“家丑不可外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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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6日05:39 华商网-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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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 苏北)11月25日是“世界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昨日上午,由省妇联、省公安厅、西安市妇联、西安市公安局等联合开展的“预防家庭暴力,创建平等文明家庭”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在西安市东大街唐城大厦门前开展。
昨日的阴雨并没有妨碍大家的热情。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宣传点上,或索要资料,或进行法律咨询。“我原来觉得夫妻打架只是家务事,床头打架床尾和嘛,两口子打架忍一忍就过去了,现在才明白还不是那么简单。”一位杨女士边看材料边说。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赵玉玲表示,家庭暴力不是简简单单的家务事,不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事情,而是反映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和违反人权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是家庭矛盾日积月累的结果,因此要唤起社会大众认真对待家庭每一位成员,好好协调、解决家庭矛盾,建立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
为切实制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投诉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受理有关家庭暴力案件。若是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侵害,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都可拨打110报警。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不出警、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及时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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