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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只是个人感受 广州美院教师败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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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6日17: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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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平方米》 引起争论的作品——《十二平方米》(图左)、《洗手间》(图右)。
大洋网讯广东美术馆展览行为是合法的;被展出的是艺术作品,仅供人们鉴赏和评论,并非属于色情、淫秽作品;苏坚观展后感觉恶心、愤怒、痛苦,属于对艺术作品主观感受多样性的表现,加上没有精神受损后失眠、狂躁等外在表现,故身心健康权没有受到侵害……
昨天(11、25),在社会上尤其是美术界引起强烈反响的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苏坚诉广东美术馆侵犯身心健康权纠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东美术馆不构成侵权。
事件回放
2002年11月18日,苏坚参观了广东美术馆举行的“首届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
2003年1月9日,苏坚入禀东山区法院状告广东美术馆,认为“三年展”里展出的作品《十二平方米》及《洗手间》等作品有大量裸露、色情、淫秽内容和下流动作,令其感到恶心、愤怒、痛苦,已严重侵犯其身心健康权,故此要求广东美术馆公开赔礼道歉、退还门票款,赔偿书款、交通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3年2月20日,苏坚与广东美术馆在东山区法院对簿公堂。
2003年3月18日,东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苏坚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3年3月27日,原告苏坚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7月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上诉案。
2003年11月2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广东美术馆不构成侵权。
美院教师 遗憾没有公开宣判
这宗案件没有公开宣判,采用双方当事人到法庭签领判决书的方式。当记者按照原定时间到达现场时,双方已退场。事后,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苏坚表示,影响如此巨大的案件没有公开宣判,感觉有些遗憾。
更让苏坚感到失望的是,他希望通过这场官司明确艺术家创作底线的初衷落空了。他说,通观判决书,看不出法院是以什么样的客观标准认定《十二平方米》、《洗手间》等作品不属于色情、淫秽作品。
审判人员 司法不应太限制艺术创作
该案审判人员表示,审理该案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考虑到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司法审查不方便直接界定其性质,艺术作品是否违法留给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司法不应对艺术创作太多限制,应留给艺术家更多的创作自由。审理该案主要是审查行为是否违法、侵权行为人主观过错、造成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这四个侵权行为要件。
比较特别的是,判决书里还出现了一段劝喻文字:“苏坚作为艺术工作者,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力,应对艺术创作有一定的分析、认知水平,其在观看展览后,如认为展出作品的内容和展览形式不当,可以采取其他相应的合法途径发表自己的看法,评论作品的优劣。”据审判人员解释,这也是“司法不应对艺术创作太多限制”的进一步体现。
判决要点
一、不构成精神损害
对苏坚观展后出现恶心、愤怒、痛苦的心理感受,不应否认,但由于艺术创作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每个作品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或刺激人们的主观感受,所以人们对不同艺术作品的主观反映及认识也具有多样性。但该案不构成精神损害。
二、没有损害公共利益
应当注意到,在保护观众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同时,也应保护艺术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美术馆的展览行为通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是合法的。而《十二平方米》、《洗手间》等已经多次展出,其他参观者均没有产生苏坚所述的痛苦感受,也没有令普通人不能容忍和接受。
三、展品不色情不淫秽
被展出的艺术作品是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场合下展出的,面对的也是追求艺术且具有一定艺术鉴赏能力的观众;《十二平方米》、《洗手间》等是作为艺术作品展出,仅供人们鉴赏与评论的,而不是为了宣扬淫秽及色情内容,故不应认定它们属于色情、淫秽作品。
双方反应
美院教师 其实是在打一场公益官司 苏坚表示不论输赢已有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留在人们心中
一位具有专业素养的美术学院教师为何要进行这样一场官司,其初衷是什么?
以实际行动寻求答案
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苏坚认为自己其实是在打一场公益官司,“我想以实际行动而不是口头争论的方式,开始对当前艺术界中某些敏感问题寻求答案。比如说将人体作为艺术创作的载体,它在情、理、法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艺术创作的法律尺度、中外艺术法律尺度的异同等。”
他说,不管输赢,从打官司本身的意义上讲,他已达到了目的。“我相信已有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留在了关注这一事件的人们心中。”他认为这场官司将提醒一些人在搞艺术搞展览的时候要多根弦,谁都没有为所欲为的特权,反过来,公众在艺术创作展览活动方面要有主体觉醒,“谁都有权利从任何方面做出判断”。
官司的意义没有结束
虽然苏坚认为判决结果对他想探讨的艺术问题还没有一个最终的答案,“甚至还有许多悖论”。但他表示将不再申诉,“因为判决书作为一种终审结论,已从法律的高度证明影视、录像等‘艺术作品’中是可以出现裸露生殖器的等内容的。”
另外,苏坚还认为,这个判决表明,文化部2001年4月17日发布的“禁止在公共场所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等场面,禁止展示人体性器官或进行其他色情表演等有伤社会风化的演示行为”等条文的通知是不具法律效力的,甚至可能误导了部分公众。“作为一名艺术工作者,我将上书文化部,提请废止4.17通知。”
他认为这个官司的意义没有结束,希望公众、艺术工作者、行政立法部门等各方继续付诸实际行动,以取得更多的共赢。
广东美术馆 艺术问题应在艺术范畴内解决 该馆馆长认为学术争论不要轻易上升到法律上
对于这件事情,广东美术馆馆长王璜生认为,如何区分法律与艺术之间的不同等问题,是能够说得清楚的。他说,学术争论的问题不要那么轻易地上升到用法律来解决,艺术的问题应该在艺术范畴内解决。
对于苏坚想从法律角度来探讨艺术问题,他说:“我觉得他的勇气可嘉,这样做我很尊重。”不过,他认为这两件作品不是淫秽、色情的,据说崔岫闻(《洗手间》的作者)在拍摄这个作品时,是自己扮成三陪女拍摄上千张照片后选择出来的。“我觉得她是在关注女性问题,这里面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感。在我看来,判断艺术品色情、淫秽的标准是清楚的,就像在此事件过程中,有一位老警官给我们写信,他认为这两件作品根本不淫秽,不是有裸体就淫秽、色情,有的裸体还让人感觉很美,没有挑逗性。我希望以后这方面的探讨是更加具有建设意义的。”(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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