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是人惟恐求之不得的,祸是人惟恐避之不及的,何谈急功近祸?盖因功与过相对,功若走向反面,就变为过,过若后果严重,就是祸了。这本来是“形而上”之道,却经社会生活屡屡验证。近期媒体就报道了两桩为“立功”而犯罪的案件进入一定司法程序。 10月30日,伊春车站员工孙运财被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提起公诉。孙运财为了不下岗,竟实施荒诞的“立功”计划,先在铁轨上设置障碍,尔后拼命拦车,差一点造成列车脱线颠覆。事情败露后,他说自己的动机竟然是:“我想通过这么做成为一个防止列车颠覆的立功者。”“铁路安全是大事,如果能防止列车颠覆立了大功,不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不用下岗了吗?”(11月3日《检察日报》) 11月5日,兰州市西固区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赵明瑞及其队友倪兴刚,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赵明瑞伙同倪兴刚与不法人员马进孝合谋制造贩毒假案,由马进孝诱使坐台女携掺假毒品向赵、倪“贩卖”,由预先埋伏的赵、倪的同事将其抓获,赵因此“荣立”三等功。受审之日,记者采访他们,他们不约而同地说“一切都是为了工作”。(《兰州晨报》) 此前,媒体还披露过一个为当“救火英雄”而蓄意纵火的案件。2月18日到5月20日,武汉市汉正街地区蹊跷发生十多次火灾。警方调查不仅证实十多次大火均系一个名叫吴双红的人所纵,而且还发现此人曾将“救火英雄”与纵火犯兼于一身。十多年前,他在一家工厂当仓库保管员时,先因报复而纵火、后因害怕而救火的行为,使他成为“救火英雄”而受到表扬,他因此受到启发。媒体文章这样揭示他的心理:“如果能成为一名‘救火英雄’,不仅可以为自己挣来荣誉,说不定还能换个理想的工作岗位。”(5月30日《羊城晚报》)于是,他在厂期间故伎重演,一边蓄意放火,一边假装救火,不到一年制造了5起火灾,事情败露后被判刑8年。 想“立功”本来是有上进心的表现,但上述人等所谓“立功”却无一例外是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或其他利益。立功本来是建立在有益于社会的事业和功效上的,但他们的“立功”计划和行为却都是祸害社会。他们由想“立功”而堕入犯罪的深渊,最终是祸害了自己。 对他们的作案动机,人们普遍感到难以理解,所以报道不约而同地说“孙运财说出的动机令人愕然”、吴双红“供出的作案动机令人愕然”。但如果把“立功”换成谋求“政绩”,就不会“令人愕然”了。其实类似的事情并不罕见,只不过对个人而言是“功”的东西,对领导干部而言则是“政绩”。常听说某些领导“急功近利”,急的就是“政绩”。领导干部如果出“政绩”心切,志在必得,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制造”条件也要上,也就离“祸”即造成严重后果不远了。只不过领导干部谋求“政绩”时往往是行政行为,无需直接触犯刑律,因此给他们自己造成的后果不那么严重罢了。值得注意的是,身为禁毒大队副大队长的赵明瑞的“立功”其实也是“政绩”,而他被指控的罪名是“徇私枉法”。由此可见,某些领导干部为出“政绩”而不计后果,甚至弄虚作假,其实质又是什么了。 套用古人的话说:“急功”,则行异;行异,则身危,故圣人以“急功”为戒。 (作者 杨曲)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