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招商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弊端,使人们对形多实少的政府招商有了疑虑和反思。 招商引资是各级政府官员搞活经济的“灵丹妙药”,也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但招商主体是谁、政府怎样“定位”,许多人并不明了。湖南省常德市曾就招商引资下发了两个文件,要求所有副处级以上部门两年之内要引进一个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项目,如果没有完成引资目标,一把手职位保留,全力完成招商引资目标,本职工作由副职负责。如果还引不来项目,就要摘“帽子”。与此配套的优惠政策更加诱人:谁招来项目,就奖励所引资金的1%,该项目的地方税收30%留给所在单位。市里的一个开发区甚至还划出5平方公里土地,实行“土地全送,规费全免,所得税全返”的优惠政策。但从2000年至今,招来的项目依然寥寥无几。 一位从事开发区建设的负责人认为,成熟型企业大多已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选址投资注重的是产业关联度,企业投资是否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关注的是工业配套设备、产业链,以及原材料等能否就地取材等因素。资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成本的最小化。投资本是一种纯市场的行为,而一旦强行将其按另一种形式运作,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问题杂陈便在所难免。 政府招商没有体现市场化准则,因而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招商。政府垄断资源,市长指点项目,招商引资在不少地方围绕领导运作,而非围绕项目运作。招商引资是市场经济活动,说到底是企业的事。资金和项目向什么地方流动,要由市场说了算,而不是市长说了算,政府部门更不必越俎代庖。各级政府应去掉急躁冒进的“虚火”,少些表面上热热闹闹的花架子,这才是招商引资的长久之计。政府应该把精力放在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上,而不是自己劳神费力做“项目”。 国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欧盟在长沙举行的“湖南——欧盟中小企业合作伙伴洽谈会”全部委托中介机构——瑞典信息中心操作,政府只承担了监督职能。欧盟要求洽谈成功率达到30%,但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欧盟对成功率的要求只有10%。欧盟严格按照招商引资的国际惯例来运作,项目只能由贸促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来申办和承办。经费经过严格审计后,由欧盟和申办方政府共同出资完成。参会企业也须经过欧盟甄选,确保所有参会企业都是真正有合作意向的优秀企业。洽谈签约后,还将进行8个月的后续跟踪评估。 政府转换“角色”后,是否在招商工作中无所作为了?正如经济学家樊纲所说,政府的主要任务要放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上。地方经济的发展投资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投资环境的优劣首先是政府的问题,政府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作者 侯严峰 陈净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