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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工可领临时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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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7日11:18 重庆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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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彬)渝中区的进城民工不必再为办理婚育证明而头疼了。渝中区计生委昨日透露,渝中区将从本周五开始对辖区内的近10万民工发放《临时婚育证明》。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民工进城后必须要持有国家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才能办理包括暂住证在内的一切手续,一些民工为了办理这一纸证明不得不亲自回户口所在地,这样一来,既费时又费事。为了解决这些不便,市有关部门两年前便要求各流动人口责任部门为民工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法是收取民工的相关费用后,将民工的相关资料邮寄回民工的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然后由当地计生部门邮寄回来。通过近两年的实践,这种服务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示:由于代办证件是邮寄的方式,其安全性没有保障,计生部门收了费事却没办成,民工对此颇有意见。为解决这一问题,渝中区摸索出了一种新的方式:即用《临时婚育证明》先供民工暂用,等全国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好后再拿回计生部门调换。
昨日下午,渝中区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临时婚育证明》的发放对象为居住在渝中区并向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提供了婚育证明资料,委托代办的流动人口,《临时婚育证明》在渝中区内有效,计生、公安、工商、劳动、房管、建设、卫生、人事等部门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将《临时婚育证明》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等对待。
据介绍,《临时婚育证明》由街道计生办发放,当街道计生办收到流动人口委托代办的婚育证明资料并经审核有效后,即发给其《临时婚育证明》,并在代办登记表中作好记录。当《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好后,街道办会及时通知流动人口,凭《临时婚育证明》换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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