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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垄断专营在撑腰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7日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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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查一查,“霸王”做派,竟深入到了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是“可观”。近日北京的一项调查表明,首都的消费者饱受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之苦,他们向北京市消协举报了300多条日常遭遇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从“暴力行政”、“霸王行政”到“霸王合同”、“霸王条款”,无一不突出地表明:关注并解决、清除我们社会生活中的霸风霸气,刻不容缓。

  怎么办?有人再三强调,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有人反复论证,消费者协会应当成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为消费者说话;还有专家提出:政府应干预治理“霸王条款”。我看,这几条都不错,实施起来,也都会起作用,特别是最后一条。然而,我却在想,我们总不能老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应当探其病灶,弄清其病因病理,然后,对症下药开出其解决“方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小娟的一番话,给了我们很大启迪。她指出:如果那些个别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是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地点损害了个别消费者的话,那么,这类行业性的“霸王条款”则是其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群体普遍的、长时间的损害(详见10月30日《北京晚报》)。

  “垄断”!真是一语破的,一针见血。这便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便是“病灶”所在。也就是说,这不是个别现象,不是孤立现象,而是附生于一定机制下的毒瘤!换句话说,“霸王条款”后面是“霸王机制”在撑着腰,做后台。为什么征地、拆迁时敢于对平民百姓实施强制行为甚至大打出手,靠的是后面的所谓的“公事公办”的机制;为什么电信邮政部门敢于直接规定汇款的“附言”也收打字费而不容讨论,消费者反对也无济于事,靠的也是后面的机制撑着。一句话,这些敢于行“霸王”做派的,几乎都是垄断、专营的部门和单位!不信到社会上查查,你去买时装、电器或普通日用品,销售方拿个“霸王条款”来让你签,你会签吗,你会服气吗?他销售方敢吗?他还要不要客户、生意、效益?真正市场经济,是市场主客体平等的经济。霸王呢?自然而然地销声匿迹了!

  这便是总根子。老是揪着“霸王合同”、“霸王条款”有什么意义?

  有人会说,有些垄断与专营是难免的。这,我们承认。即便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极高的国家,在事关国家安全的一些重点部门,也有专营。比如军工生产。但是,垄断和专营,丝毫不代表要侵犯消费者利益,丝毫不代表要利用“老大”的机制“大鱼吃小鱼”、“嘴大通吃”,丝毫不代表不按市场规律、等价交换原则去与消费者共赢。相反,政府的干预与调控应当跟进,力度要大,要准确;应当跟进对垄断行业的审计、监督,而不令其为所欲为;对其市场行为,应有价格听证等措施保证,不令其一言九鼎,无法无天。此外,顺便说一句,我们还要说,到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真的应当对是否需要专营、垄断的行业,作一认真梳理和定位了。有的不需要专营的,就赶快走向市场;有些行业中的一些部位不需要专营的,也没有必要养着、护着——看看,我们的专营、垄断,养了多少懒汉。他们的高收入,道理何在?对垄断行业的改革和其高收入的调控已刻不容缓。

  该认真清理治理“霸王条款”,以及其后面的“霸王机制”了!

  (作者 朽木 来源 检察日报)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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