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来电反映:“虹口区乍浦路88号,东之杰酒家鱼缸里养着一只海龟,直径如同脸盆般大,在鱼缸中用前蹼艰难地游动,我看到至少有3个星期了。我想海龟是国家保护动物,个人无权饲养,何况这里的饲养条件很差,难道在食用?” 昨天中午12:30,记者赶到该酒店,一名身穿黑夹克的中年男子听说记者找老板,便回答:“老板不在”。记者进入店堂说明来意,老板的姐姐立即回答:“海龟不在了,已送到宝山分店去了。”就在此刻,账台里跳起一名男子对记者说:“出去!叫他出去!”门外“黑夹克”猛地冲进来,口出狂言:“黑道、白道见得多了,怕你吗?出去!”记者退出店门。那女子跟出来说:“我们养宠物,关你啥事?”“黑夹克”嚷着:“海龟,阿拉送给日本人了,你怎么办?” 出了该酒家,记者拿起相机准备拍摄,“黑夹克”又冲上来阻挠。记者退到马路对面,“黑夹克”依然紧跟着,劈手要夺记者手中的相机。记者边护住相机边撤离现场。 当天17:20,虹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四川北(乍浦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记者的电话赶到了东之杰酒家。据执法人员说,他们在一楼鱼缸里确实看到一只硕大的海龟。然而5分钟后,当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执法人员和记者赶到现场时,鱼缸却空空如也:海龟神秘失踪了。 执法人员找到了自称是老板姐姐的肖女士和店经理杨女士。两人轮番与执法人员周旋,大谈饭店生意难做,闭口不说海龟。在执法人员追问下,肖女士说,1998 年,店里在订购鱼缸时买下两只海龟,其中一只因饲养不当不久就死了,“现在,我们已经把剩下的这只扔进黄浦江放生了”。一会又说,被其弟媳带到宝山分店去了。两人与执法人员轮番磨了两个多小时,就是不肯说出海龟的下落。 而记者在酒家的餐桌上看到,菜招牌上赫然列着“中华鲟鱼(红烧、清蒸)58元一斤”。 得知饭店不能养海龟后,肖女士当即耍起了无赖,说:“附近九龙宾馆也养了8只海龟,你们干吗一定要抓我。”执法人员表示:“你既然举报了,我们将马上去查处,但你这里的事我们也决不放过。”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包队长说: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必须持有水生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方可饲养;动物的转移也必须得到发证机关的批准。饭店等经营性单位,不可能领到驯养许可证。因此,如果私自饲养海龟,是一种违法行为。 包队长对于这次海龟在执法人员目击的情况下神秘“失踪”感到“事情蹊跷”。他表示,渔政管理部门一定将私养海龟事件查个水落石出。 记者白华阶 何易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