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顾立荣 何宏宇 记者 刘冬梅)昨日上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总结大会,15名违反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干警在大检查中受到严肃处理,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人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级处分,1人被留党查看1年,1人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辽阳市法院这种不护短敢于自我曝光的做法受到了省高院领导和各界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本次会议也使得全市法官们深受教育和触动。
辽阳法院从2003年7月初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司法大检查,全市两级法院共检查案件1632件。在检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审判作风、纪律、流程管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后,他们边查边改,从加强廉政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严肃追究错案责任等几个方面入手,到目前为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辽阳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宋景春在会上说,“这次公开处理,表明了法院的决心和态度。我们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树立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