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亚斌 高兵 记者 吴丹)近日,一位被公诉机关指控盗伐林木的被告人,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2000年10月8日,雇工周某在铁路沈吉线某处盗伐铁路防护林,被制止。经查得知2000年9月7日至26日,周某借东陵分场同意其砍伐枯死树之机,大肆砍伐落叶松活立树2687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周某砍伐树木是否有主观故意、砍伐树木的数量及是否为活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均未能提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所伐树木数量多少、究竟是否为活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某在受雇期间砍伐林木的事实清楚,但证明其有盗伐林木的主观故意、实施盗伐林木的行为的证据不足,判决周某无罪。
公诉机关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