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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宗涉外黑社会犯罪案 22名罪犯最高判20年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30日16:03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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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邬耀广)22人犯下14宗罪。广州首宗有境外黑社会背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昨天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麦国庆等22名被告人中刑期最长者被判20年。

  

  此案曾因是广州首宗有境外黑社会背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而轰动一时。该组织与被告人李德亮为首的恶势力相勾结、利用,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澳门陈勃生、陈志雄的指挥下,参与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进行追收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判决书共有92页,记述了22人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14宗罪,昨天审判长光宣读判决书就花了2个多小时。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麦国庆、李德亮、陈伟儿、林长华、邹志好、崔明华、王效中、陈冕臻、黄志彬、王亦斌、张志华、苗宏宇、李德恩、梁伟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邹志好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5000元;李德亮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0元;麦国庆有期徒刑12年。其他19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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