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光炜通讯员王玉琴)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日前收到了第一笔来自身为民工的受援当事人3500元钱的捐款。钱虽不多,但它却凝结着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事业所尽的绵薄之力,凝结着外地进京民工对北京法律援助的感激与信任。 李刚是河南孟州市人,2001年10月25日下午两点,他正为北京某区环卫中心建垃圾房,这时临近工地的某街道办事处所属房屋砖墙突然倒塌,将李刚和其他几个民工砸伤。事故发生后,伤势严重的李刚被送往医院就诊。 在京住院期间,李刚雇主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费用,但其继续治疗和今后生活所需的费用是一个巨额的数字,尚无人承担。2002年3月2日,因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李刚被迫出院,返回河南老家。回家后,李刚下半身瘫痪,大小便失禁,需要他人护理,精神也极度萎靡,甚至数次自寻短见。其家庭因失去了经济来源,且债台高筑,一时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境地。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刚之妻赵玲得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经济困难者打官司。于是,2002年9月29日,赵玲专程从河南来到北京市法援中心。在了解了案情后,市法援中心决定,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代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在向当事人签发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后,当即指派北京市国众律师事务所赵永煊律师代理诉讼。在律师的调查取证和辩护下,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最后认定:临近环卫中心垃圾房工地的某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市场挡风墙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倒塌,造成李刚受伤致残,所以应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该街道办事处一次性赔偿李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治疗费、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为60余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李刚全家欣喜万分。为表达感激之情,李刚之妻代表全家向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捐款3500元,以表达他们对北京法律援助的感激与信任。记者了解到,这是目前该基金会收到的第一笔来自受援当事人的捐款。(文中人名除律师名外,其余均为化名)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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