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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超期羁押被告人?最高法院:依法释放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1日20:2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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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田雨)对已被羁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审理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说,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实行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制度。

  根据通知精神,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过失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小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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