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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严禁多次发回重审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1日20:3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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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说,这个通知还对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司法行政化倾向予以纠正。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立审判,坚持两审终审制。除了适用法律疑难案件以外,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要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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