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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向外资开放银行业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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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1日16:3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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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张建平 毛晓梅)我国将陆续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进一步向外资开放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
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最高一档从6亿元人民币降至5亿元,第五档从4亿元降至3亿元;在华注册独资、合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要求从六个档次简化、降低为1亿元、2亿元和3亿元三个档次。银监会正在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尽快发布实施。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从12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3个;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这13个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此前,外资银行只能在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外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提供人民币服务。
刘明康说,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二十多年来展示了现代银行运作机制和先进管理方式,促进了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在竞争中的提高,促进了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方面,我国欢迎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参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
据刘明康介绍,银监会已受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申请,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3家香港银行已向银监会提出在内地设立分行的申请,2004年1月1日即可进行审批。(完)(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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