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拍卖法最高应价未高于保留价成交不具法律效力
本报讯 (记者 徐毅儿) 本报昨日报道徐悲鸿油画《浴》以545万元落槌,被场内305号买家投得,但据记者所了解,该画以545万元落槌,有众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疑点,据各疑点表明该画实为流拍。
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收回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节第五十条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但在昨天举行的拍卖会上,全场观众清楚听到拍卖师李小菡说:“该画保留价为550万元”,并称希望305号买家再加5万元投得该画。而事实上,该画最后以545万元成交,被305号买家投得。
事后,记者就此疑问,采访了广州嘉德拍卖行的有关负责人林小姐,林小姐称,该画保留价确为550万元,但以599.5万元成交(含54.5万元佣金),已高出550万元的保留价,因此拍卖行决定以545万元的最高应价落槌,这实为拍卖行的让利之举。
然而,熟悉《拍卖法》的法律专家称,只要拍卖师现场表示有保留价,而最高应价未达到该保留价时,无论拍卖师落不落槌,该应价均没有法律效力,拍卖师应停止拍卖,将标的收回;以佣金作差价补偿,同样不具法律效力。
徐悲鸿画作属文物不可出境
另据拍卖会现场人士称,持305号牌买家实为香港博雅画廊的负责人潘某,潘某经常往来于内地与香港之间,在拍卖会上竞买字画。依据现时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条例规定,香港、澳门属于境外地区,而徐悲鸿大师的所有书画作品均被国家列为一律不准出境的文物,是不允许带出境外的。有关人士忧心,徐悲鸿该作品被香港商人购得,有流出境外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