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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高校:电梯教职工专用 学生使用将被批评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2日11:1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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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2月2日电 日前,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的一名2003级新生向记者反映了一件“怪事”:“我们学校明令规定,综合教学楼的电梯为教职工专用。学生使用电梯要经过学校管理员同意,否则要被通报批评,而且还要被扣学分”。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院党委李书记及部分在校生。

  记者赶到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津泰校区,看到了那栋10层高的综合教学楼,这是该校区惟一一栋配备电梯的综合教学楼。记者在一楼大厅电梯入口处的墙上看到一块醒目的红色塑料牌匾,上面写着:“教学办公大楼电梯为教职工专用,请同学们由两侧楼梯步行上下。望共同遵守。”同时,记者从红色牌匾上方的楼层分布栏上了解到,该楼的4~8楼均为教室,其中4楼为投影室、7楼为电教中心。

  校方:是学校日常管理需要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院党委李书记向记者解释说,由于在校生和教职员工人数多,校园占地面积偏小,津泰校区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趋于饱和状态。尤其在上班高峰期,综合教学楼的人员流动量很大,该楼的两部电梯无法同时满足教职工和学生的使用。因此,从1993年该楼投入使用以来,校方便规定电梯为教职工专用。

  李书记同时强调,平时电梯有空位时,也允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乘坐。提到“特殊情况”,李书记告诉记者,目前该校区就有行动不便的残疾学生。校方的规章制定是原则性的,但在管理操作上是灵活、有情的,校方没有安排专人管理电梯,禁止使用电梯完全凭学生自觉遵守。此外,李书记专门提到,校方的这一规定有利于培养在校生“艰苦奋斗、刻苦锻炼、严格律己”的学风和公德素质,同时也是学生尊师重教的体现。

  学生:校方规定缺乏人情味

  记者在8楼楼梯处遇到一位会计电算化2002级女生。该女生向记者透露:每天7:30以后,该楼一般有两名管理员对电梯实行“看管”,管抓乘坐电梯的同学。

  记者在3楼又遇到一位计算机2001级男生。他告诉记者,该校方《学生守则》中规定,违反校纪,如没佩戴校徽、乘坐电梯等一经发现将被扣除学分。但是在《守则》中校方并未提及学生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电梯。校方在每个学期都会为每位学生设立品德方面的基本学分(70分/学期)。60分为及格分,基本分在60以下的学生,将被取消该学期评优及获奖学金的资格。校方在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会安排个别学生在一楼电梯处执勤,被抓住的同学将被登记在册,并扣除0.5~1分的学分,此外还可能被张榜通告批评。他的班级就有不少男生因为上完体育课,走不动的时候乘坐电梯被抓。

  此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2003级新生,他们均表示曾见到有人因为乘坐综合教学楼的电梯而被通报批评,平时他们都不敢随便乘坐电梯。

  李书记:今后相关规定将更灵活

  李书记表示,该校区在春节过后将增加400多名在校生,此后该校区的在校生人数还将逐年增加。校方仍然坚持学生以走楼梯为主,对一些有特殊情况如残疾、生病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学生,在乘坐电梯方面的规定将灵活操作,做到“原则规定,有情管理”。(记者/杨炜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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