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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帅哥专勾发廊妹 引入房中再下麻药行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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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2日08:22 桂龙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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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人陈振雄冒充从南宁到桂林做生意的商人,在桂林、南宁两地以自己的英俊外貌和“有钱人”的身份,专门勾引发廊女。当目标上钩后,便用金钱将发廊女引至开好的房间,再趁机让其喝下放有麻醉剂的饮料。待被害人昏睡过去后,就大肆掠夺其身上的财物。2003年11月2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陈振雄有期徒期7年,并处罚金3000元。
游手又好闲酝酿发财梦
陈振雄今年32岁,是广西玉林市玉林区人,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待业。好吃懒做的他,一方面自认为自己天资聪颖,不可能一辈子闷在家里,将来一定会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却怕苦怕脏又怕累,结果到了20多岁的时候还是游手好闲、虚度时光。为此,他的女朋友多次和他发生争吵。
2003年4月份以来,陈振雄也对这种东游西逛的日子感到有些心慌,于是盘算着怎么样能弄点钱。一天,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突然冒出了一个念头:“我身高1.72米,身材匀称,相貌英俊,皮肤白皙,称得上玉树临风、风流倜傥吧!这么好的条件怎么能白白浪费呢?”
经过思考,陈振雄将作案目标对准了发廊小姐。他认为,有很多发廊女表面上是从事美容美发,实际上却靠卖淫来赚钱。自己正好可以利用英俊的外表去勾引她们,待其上钩之后,再伺机拿走她们的钱财。那些发廊女不敢让别人,尤其是警方知道自己的身份,所以自己作案之后,估计她们也不敢去报案。
勾引发廊女 麻醉劫财物
由于玉林的熟人多,于是陈振雄便于5月初来到了桂林,因为他听人说桂林的八里街有很多发廊。他还骗自己的女友说是要到桂林打工,结果毫不知情的女友也背上行囊和他一起来到桂林。
到了桂林市后,陈振雄马上在穿山路上租了一间房,安排女友住下。接着,他便谎称自己出去找工作,从此不分白天、黑夜地在八里街上游荡,寻找机会下手。
开始的时候他有些失望,因为他发现这里的发廊虽然多,但是大部分都是正规营业,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红灯区”。但是他并不死心,每天都像个幽灵一样在八里街上飘来荡去,看哪家的发廊女够风骚,容易上当。
5月6日晚,陈振雄经过一家名为“星星”的发廊时,发现里面有很多女孩,便假装进去洗头。他的目光在里面扫射了一番后,很快就盯上了穿着较为高档,且配有手机的发廊女蒋某。陈振雄故意走过去请蒋某为自己洗头,并且在洗头的过程中不断用言语挑逗蒋某。他还掏出自己花80元钱制作的一张名为庞世明的假身份证,告诉蒋某说自己是从南宁来桂林做生意的。由于南宁正在闹“非典”,所以暂时不敢回去,还问蒋某桂林有什么好玩的。闲聊中,陈振雄还找机会要了蒋某的手机号码,并暗示她等一会出去“耍”。
果然,陈振雄离开没多久,蒋某就接到了他的电话:“我已经到北极星宾馆了,你快点过来呀。”
“不用这么急吧,我们才刚认识。”蒋某也不敢一下子就答应他。
“怕什么,我都开好房间了。你过来吧,我给你200元怎么样,你做一个月工才有几百元。”在陈振雄不断引诱下,蒋某终于答应了。
见到“鱼儿”上钩,陈振雄连忙用庞世明的假身份证在八里街的某宾馆登记,并特意在宾馆旁边的小卖部买了两听雪碧,然后就到508号房静静地等待着“猎物”。
不一会儿,蒋某如约来到,陈振雄立刻展示自己的魅力,极力地去挑逗蒋某。被撩得心花怒放的蒋某也几乎按捺不住了,忙说要进去洗澡。
趁着蒋某洗澡的时候,陈振雄立刻打开一听雪碧,然后放入事先准备好的麻醉剂。见蒋某洗完澡出来,陈振雄立刻深情款款地递上雪碧:“天太热了,先喝点饮料凉快一下吧。”同时还拿出200元“过夜费”给蒋某。
望着眼前温柔体贴的帅哥,蒋某早已经陶醉了,不知是计的她大口地喝下了放有药物的饮料。很快,她便“幸福”地倒在了陈振雄的身上。
接着,陈振雄连忙搜遍了她的全身,抢走一台价值1500多元的摩托罗拉手机和现金500元。嫌钱太少,陈振雄恼怒地用刀片割坏了蒋某的衣服、鞋子和头发,然后匆忙逃离现场。
“转战”到南宁 再劫发廊女
虽然第一次作案成功令陈振雄十分兴奋,但是很快就对这收获不够丰厚的第一次感到很不满足,决心要再搞几单“大生意”,多弄点钱。
第二天晚上9时左右,陈振雄又窜到了八里街,这一次他瞄上了一个姓易的发廊女。一番闲聊,他便邀请易某出去“开房”。早已经被这个“有钱”的帅哥拨弄的心里痒痒的易某立刻点头答应。
在某酒店506号房内,含情脉脉的陈振雄哄骗易某喝下了放有麻醉剂的饮料。然后趁易某昏迷的时候抢走其价值1250余元的手机一台,还有27元现金。
在桂林连续作案两次之后,狡猾的陈振雄又窜到了南宁躲避风声。
5月10日,陈振雄在南宁市天桃路某发廊,又以同样的手段将胡某骗至一招待所内,然后将其麻醉,趁机抢走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发财梦终醒 坐牢七年整
陈振雄对于自己在南宁和桂林两地流窜作案的手法感到十分高明,以为警方无法查获他的行踪。
然而好梦没做多久,2003年5月11日,陈振雄被桂林市灵川县警方抓获归案。并供述了自己利用麻醉剂抢劫作案的全过程。
2003年9月19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振雄提起公诉。
10月9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振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药物麻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陈振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振雄不服,提出上诉。11月2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依法驳回陈振雄的上诉,维持原判。(姚 菲廖一平唐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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