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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副局长收受贿赂被判两年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3日09:46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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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贿赂被判两年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继春受贿一案,近日在新沂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至8月期间,时任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被告人郭继春,在负责该院洽谈购买干警一幢宿舍楼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售房方某建筑安装公司给予其个人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继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判处郭继春有期徒刑两年。刘从俭宋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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