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以来,中国房地产业长期积累的问题逐渐地浮出水面。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维持日常运作,不惜指使员工编造虚假合同,重复抵押,骗取按揭,给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以及购房的消费者造成了非常大的麻烦。最近爆出的“香珠花园”(深圳)和“广地花园”(广州)事件就是明证。 根据央行的通知规定,凡开发商自有资本不足,或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申请银行贷款。这对于那些长期依赖银行,玩弄空手套白狼游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面对一些开发商铤而走险的举动,我们不能不反思:中国的房地产商如何度过寒冷的冬季?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彻底的整合。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如牛毛,而其中资质偏低的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这些企业要么自有资本很少,要么根本没有自有资本,它们完全是在政府的庇护下,采用虚假出资的方式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格。面对日趋激烈的房地产市场,这些小企业往往依附政府部门获取项目,或者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得到商业用地。由于这些企业的存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资质较高的企业承接不到工程,而资质很低的皮包公司却能拿到项目。在银行缩紧银根,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情况下,中国的房地产业进入了一个难得的整合期,资质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加快市场整合,打造资质良好、市场信誉较高的房地产航空母舰。 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提高信贷水平,防止骗贷现象发生。中国人民银行虽然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但并没有帮助各商业银行建立房地产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商业银行盲目放贷的情况依然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在其内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将各商业银行汇总的房地产信贷信息及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然后将其中所蕴含的商业风险及时通报给商业银行。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应当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信贷的现场审查制度,对每一笔按揭贷款都要进行实地考察,然后根据联网信息作出风险评估,指导贷款业务。 在降低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应当鼓励房地产企业进行金融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允许它们通过发债的方式筹集资本。凡是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批准它们通过正常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政府土地监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只要政府部门选择资质良好的合作伙伴,房地产开发项目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冬天已经到了,春天还会远吗?房地产企业应该充分利用难得的调整期,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内部的自律机制,互相监督,提高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整体水平。对于银行和消费者来说,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乔新生)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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