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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下发通知要求: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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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3日11:52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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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12月2日电 工人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企业将受到处理,这对饱受工资拖欠之苦的农民工兄弟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近日,吉林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防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以期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知指出,今后,劳务企业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思路,成立劳务企业时持证技术工人数量可放宽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80%,待企业资质年检时达到标准要求即可;加强工程分包管理,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接的建筑工程,其劳务分包工程需对外分包的,必须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承接劳务工程,以防出现纠纷时,无法正常解决。
劳动合同不规范是农民工吃“哑巴亏”的一个重要原因。通知要求,为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等内容,并应优先使用持有上岗证书的技术工人,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这也许是对农民工最大的“利好”消息。通知指出,在拨付工程分包款时,要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同时,建设单位不得越级向分包队伍或项目部直接拨付工程款;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由此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不能妥善外置,造成社会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应对其新建项目按建设资金没有落实处置,不予办理招标有关手续。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企业资质年检中,给予严肃处理。(记者/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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