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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长沙要建“阳光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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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3日08:30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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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长沙市又推出加大政务公开的三项制度,即土地行政划拨集体审批制、政府规费减免集体审批制、财政专项资金有偿使用制,同时对市政工程财务审查制、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和行政问责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将对行政失误、诉讼败诉及重大损失进行问责公示。
长沙市把政务公开作为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重要途径,率先建立政务公开中心,并向“事”权、“财”权、“人”权及“价格、收费”权领域拓展。在“事”权上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工程、国有产权改制、经营性土地、城市出租车、户外广告经营权等方面广泛适用招标和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今年其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率高达99.8%,公开拍卖土地金额达25亿元。在“财”权上,强化政府采购制,今年累计政府采购6亿余元,节约资金近亿元。在“人”权上,把公开机制引入干部的提拔任用和管理上,今年全市新招聘的13名县级干部、261名公务员、50名女公安干警和299名教师,全部实行公开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在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收费”权上,推行收费标准、价格公示,有效遏制医院与学校乱收费现象;招生工作中实行名额公开,微机派位;水、电、气、公交费调价一律推行听证会制。
为确保“事”权、“财”权、“人”权及公用事业收费权的公平、公正、公开,市长谭仲池表示明年将对所有市政工程包括投资、规模、设计、承建一一张榜公示,让老百姓对城市建设享有充分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将对制造乱源的审批人统统公布于众,切切实实建立起“阳光政府”。(稿源:湖南日报)(作者:陶小爱)(编辑: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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