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环)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本次会议的第一天就进行了二次审议,本周五将对其进行表决。
学校应配备心理教师、法制辅导员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快速发展,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198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经两次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今年10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
今天二审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针对目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学习压力大、心理素质差、心理辅导又十分欠缺等情况提出,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校长。学校应当逐步配备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为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
要给予未成年人两项特殊保护
同时,修订草案修改稿还特别增加了要给予未成年人两项特殊保护的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者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在救助场所内应当与流浪乞讨的成年人分开救助,同时提供心理辅导、短期教育,进行不良行为矫治,并在监护人的带领下才可以离开救助场所。
能否“最大限度操作”成为焦点
上午的讨论非常热烈,许多委员把焦点集中在“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上。史际春委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应增加可操作性,比如第四十三条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他说:“怎么样切实地去制止有些组织和个人发布这些内容,避免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接触不良信息,这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很严重,这条规定没指出具体的可行方案,其可操作性有待商榷。”慕平委员认为,第十七条中关于“在救助场所内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流浪乞讨的成年人分开救助”的规定非常好,但史际春委员接着提出了自己的顾虑:“目前我们有没有这样的能力去做?”
蓝天柱委员在发言中说:“第三十七条中有‘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但台球其实是一项高雅的体育项目,似乎不应与游戏机并论。”孙毓敏委员则说:“其实不少学校附近的台球厅是具有赌博性质的,会让孩子们进行‘押宝’等不良游戏,这里指的‘台球’不再是体育比赛中的‘台球’了。所以,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也待讨论。此外,‘不得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的规定中能否改为‘不得在学校门前和两侧50米’,以增加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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