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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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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3日10:01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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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二日电(记者陈国明)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为提高洪涝、台风(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出台《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预案根据福建省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依自然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倒塌房屋、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方面情况,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四个等级,由不同等级来启动相应的应急救助行动。
预案建立了灾情报告制度,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的报告责任。预案规定: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随后每天一报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的,可以越级报告灾情;灾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灾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等。
预案建立了应急机构,由福建省民政厅成立应急反应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厅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厅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救灾救济处、办公室、计财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急行动中的综合协调、物质保障、转移安置等方面的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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