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梁发芾
12月3日《21世纪人才报 》说,宁波全面“停征”农业税,农民真正实现零负担。窃以为,应该考虑农业税的取消问题了。
第一,农业税的征收有悖公平合理原则。
农业税使农民与非农民在税赋上严重不公平。如果以个人所得税标准来衡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离每月800-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遥远,比如2002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2476元,每月只有200多元。如果将农民作为城乡工商业者对象征收增值税,农民也达不到起征点的水平,因为我国对城镇工商业者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600-2000元,折合年销售额7200-24000元,以此衡量我国大多数农民都达不到这个水平。同是中国公民,为农民特别设立一个税种,就是不公正。事实上,城乡统一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都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专门面向农业的税种。在统一的税制下,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按其经济活动的属性,缴纳相应的税种。农民作为纳税人,与其他社会成员面对相同的税制,只是在税率和减免等方面与其他纳税对象有所差别。
第二,农业税征收缺乏效率。
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8914亿元,其中农业税收入仅为500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2.6%。这点收入,对于国家的庞大收入来说微不足道,但对于极端贫穷的农民来说,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取消这笔税收,不会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保留这一税负,却使农民深受其害。
为了征收这笔并不丰厚的税收,国家要花费高昂的成本。农业税涉及千家万户,税额零星分散,征收工作量和难度非常之大。为完成征收,各级农税人员披星戴月,上山下乡,还要聘请许许多多村级农税协税员,甚至全体乡村干部都参与。工资、宣传经费、办公经费等开支巨大。有些地方为征税还出动警察,因征税而发生的社会矛盾很多,可以说社会成本也很大。
第三,取消农业税,最大的影响是农村教育与医疗卫生投入,可通过城乡统筹求得解决。
中国农民为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在工业化已经初见成效的时候,回过头来,对农民和农业予以补偿,这也是天经地义。至于取消农业税将使乡镇干部没有了衣食来源,这本来是应该如此的事。如何把他们的数量精简下来,政府应该想出办法,不能因为他们的反对,就让数亿农民永远养活这帮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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