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化教育未成年人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闫晓光) 白云区一对父子在吵架时,年仅16岁的儿子在气头上竟将自己的父亲活活踢死!可白云区法院近日却“仅仅”判决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来,法院在了解到犯罪人的父亲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称职后,从感化和教育的角度出发,不仅对犯罪人减刑,还在庭审中对其进行了亲切的教育。 事件 因琐事冲突父亲被儿打死 16岁的小星(化名)家住广州市白云区某村,母亲体弱多病,妹妹也面临失学,在政府的资助下上到了小学六年级就辍学回家种田养家,而他的父亲周某却平时游手好闲,夫妻之间经常吵架,平时常常粗暴地“教育”小星。已懂事的小星对父亲的行为非常反感,父子俩也常常发生冲突。 2003年1月21日中午1时多,父子俩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两人继而大打出手。父子俩宛如一对冤家仇人,一阵拳打脚踢,周某被打至眼角流血倒下后双方继续在地上扭打。已上了年纪的周某渐渐感到体力不支,突然用右手用力卡住小星的脖子,小星在挣扎中开始呼吸困难。闻声赶来拉架的邻居们见此景立刻上前拉开周某,可就在这时,胀红了脸的小星失去理智哭着用脚猛踢周某的头、胸的部位,致使周某当场昏迷。众人立刻叫来附近诊所的医生为周某诊断,却发现周某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瞳孔开始扩大,见情况严重,众人马上拨打120,但赶来的医院医生没有抢救成功并证实周某已经死亡。其后法医将周某鉴定为“系被钝性外力作用头面部造成颈椎骨折、椎管出血以及小脑出血压迫脑干,导致脑干功能衰竭而死亡”。事发当天,警方将小星羁押,2月1日正式将其逮捕。 焦点 父亲不称职能否考虑减刑 2003年4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小星犯故意伤害罪。他的母亲和律师到庭为如今已在被告席的小星辩护。 在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小星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犯罪时已满16周岁,达到应负刑事责任年龄。 小星的辩护人认为,小星的父亲周某平时不仅游手好闲,而且还利用作为家长的优势,长期以粗暴方式对待小星,导致小星对他的父亲产生强烈不满。案发时,周某又首先采取用力卡住小星颈部的过激举动,使小星一度呼吸困难,令其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过失将周某伤害致死。因此,小星的伤害行为是父子矛盾激化以及被害人首先采取加害行为所引起的,此外周某平时的错误行为成了小星犯罪的客观诱因,周某对小星的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小星的目的只是为发泄对父亲的不满而教训父亲,没有使用凶器,情节也不算恶劣。而且小星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这次只是一时失足,他对自己的行为也悔恨不已。因此,辩护人希望法院对小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 法律体现人性关怀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审理中,通过确实的证据了解到小星的父亲平时游手好闲,不干活还经常喝酒、抽烟,教育小星的方式也相当粗暴,夫妻之间还经常吵架,给兄妹俩带来了很大的心理负担。 法律是严肃的,但也同样能体现人性的关怀。在了解了以上事实后,该案合议庭的审判员在法庭上对小星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近日白云区法院判决认为,小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法院考虑到其是未成年人且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此对小星适用缓刑,并判处小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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