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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行灾害天气预警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4日03:48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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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题: “试行规定”即将出台低温来前1小时左右获知

  东方早报记者 郑佳雯

  上海市民将可在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1小时左右在电视上获知预警。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即将出台一项新的政府规章———《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今后在遇到灾害性天气时,将向公众统一发布预警信号。

  据介绍,所谓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是指由气象台根据气象探测资料制作、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符号。新近制订的《试行规定》及其附件明确了预警信号的种类、等级、图标和相应标准。

  《试行规定》要求各电视、广播等媒体在收到气象台发布或者更新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上海市气象局局长盛家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气象发布通常具有滞后性,无法对突发的气象灾害做到准确及时的预报。不过,现在上海市民可以在暴雨、台风等到来1小时前就得到气象局的预报了,如果遇到突然“变天”也可立刻从媒体获知,并得知气象灾害的等级,从而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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