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盛大林
铁道部近日发出通知,确定明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硬座15%,其他席别20%。我想问的是:春运铁路票价上浮就这么定了吗?为什么又不举行听证会?
2002年1月12日,春运铁路票价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召开的全国性价格听证会,是听证制度在我国的起步。这次听证会,引起了全国公众的极大关注。尽管听证会的组织以及听证的结果没有让很多人满意,但它毕竟为广大普通消费者提供了一次说话的机会,打破了几十年来票价只由“铁老大”说了算的局面。人们等待着下一次的春运铁路票价听证会……
然而,让人大失所望的是,铁路票价听证会再也没有举行。2002年12月26日,铁道部宣布2003年春运铁路票价和2002年春运一样继续上浮,但不再举行听证会。对于为什么不举行听证会,铁道部解释说,这是因为“召开一次听证会所得出的结论可以在同类状况下适用较长时间”。
2003年春运继续“适用”了,2004年春运还要“适用",一次听证会究竟可以“适用”多长时间?难道可以“一劳永逸”吗?
唯物辨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近年来,中国的经济一日千里,国民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在不断地转变。比如回老家过年的打工者越来越少,还有不少打工者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避开客流高峰,这与两年前相比还能说是“同类状态”吗?这是否意味着铁路部门一直坚持的“削峰平谷”的涨价理由不再成立?——至少,这是个值得考察和论证的问题。
退一步讲,即使现在的情况确实与两年前仍处于“同类状态”,像去年一样再给个说法总是应该的吧。但报道中并没有提及这一点。莫非听证会已经在铁道部门决策者的意识之中消失,以至于觉得连提一提的必要都没有了。
其实,铁路部门并没有没有决定是否涨价的“资格”,因为铁路票价属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才是具有价格决策权的法定行政机关。在是否涨价这个问题上,经营者(即铁路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即乘客)一样,都是利益的相关方。《价格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则进一步确认:“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听证会开不开、怎么开,主要由价格主管部门决定,而之所以开或之所以不开当然也只能由价格主管部门来“解释”。
如此说来,去年铁道部关于不再举行听证会的那番解释,是以“运动员”的身份扮演了“裁判员”的角色,确实有“越位”之嫌。今年,铁道部倒是没有再“越位”,可是“裁判员”为什么不说话?它又在哪里呢?
全国范围的铁路票价是否浮动以及是否举行听证会的“裁判员”是承担价格管理职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就2004年春运铁路票价上浮是否举行听证会这个具体的问题来说,价格主管部门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才能作出决策。就价格听证制度这个宏观性的问题来说,发改委需要做的工作更多,比如像春运铁路票价这样涉及面极广的重大政府定价行为应该多少年举行一次听证会,应该怎样判断听证会的举行是否有必要,等等。总之,应该有个规范、可操作的细则。如果总是这样随随便便,想举行就举行,不想举行就不举行,甚至任由铁道部门自行其是,铁路票价听证会怕是真的要“一劳永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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