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康劲
农民艾滋病感染者朱进中给自己背了一个沉重的社会慈善事业的包袱。他成立了一个农村艾滋病孤儿院,自任负责人,收养了52名被艾滋病夺去父母生命的孤儿。以前,朱进中的艾滋孤儿院每月都能收到一位志愿者汇来的伙食费。可最近几个月朱进中始终联系不上这位志愿者,伙食费全靠借来的钱维持。现在,他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他所能找到的一些相关机构的援助上。他曾经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过,但这些部门认为私人孤儿院不在管理范围而拒绝了他的申请;他也曾经为孤儿联系过新的家庭,但又有谣言说他倒卖儿童,等到派出所调查清楚辟谣后又错过了领养时机。
电视台的记者在采访了朱进中后说道:“据了解,由民间力量办孤儿院收养艾滋孤儿的做法已经有一些志愿者尝试,但实践证明,类似朱进中这样的孤儿院虽然可以暂时解决孩子们的生存问题,但无法解决运作中遇到的法律程序以及集体防疫等问题。有志愿者认为,由民政和妇联牵头,让一些符合领养条件的正常家庭收养健康的艾滋孤儿,才是解决艾滋孤儿生存、教育以及心理问题的根本办法。”
记者说出了体制与法律程序上的疏漏,但知道这种体制与法律上的疏漏但又寄希望于依靠这种不健全的体制和法律来解决。
朱进中是伟大的,因为他背上了一个本应该由社会来背的包袱;但他又是不幸的,他的遭遇在情理之外,但却在法理之中。个人承办社会慈善事业,应该获得社会各方(包括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朱进中很不幸,没有获得这种支持,这就是在情理之外;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制度从来没有政府必须支持个人慈善事业。
我国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和捐助事业。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的思维主导下,政府采取大包大揽的社会公共管理办法,这种体制下的慈善事业,基本上是政府管理工作的延伸。所以每遇救助,人们想都不想就会说出“感谢党,感谢政府”之类的话。
支持民间慈善事业和捐助事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常见,政府只要拿出一点钱,具体的机构运作由民间机构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办,这样,政府负担也比较轻,又倡导了慈善救助事业在民间的良性运转。但我国各级政府却少有人想过,政府是不是可以为民间的慈善机构提供经济支持。
实践证明,任何政府的管理都是一种有限的管理,永远不可能对所有事情大包大揽。政府应当不断调动和吸纳来自民间的力量,同时也要对民间力量给予持续的支持和扶持。在社会转型的时期,许多政府部门既没有找到符合国情的扶持、鼓励民间慈善事业和捐助事业的办法,也没有一个愿意和民间合作的平等立场与愿望。
这么多年来,立法机构与政府决策部门对这个问题的忽视令人吃惊。我们没有慈善法、没有捐助法,社会总好象缺少温情。
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朱进中的个人善举触到了体制疏忽的冰凉夹缝中,也还有更多的民间慈善事业的热心人士在困境中踌躇。一个追求文明繁荣的民主国家,对此应当有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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