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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准入制实施 如做手术必须审批(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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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4日09:21 中原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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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想做“试管婴儿”手术,最好到通过审批的医疗机构就医。 核心提示
根据卫生部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原则》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开展“试管婴儿”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批。2003年10月份,郑大一附院生殖研究中心审批成功,成为目前我省惟一一家能够开展此项技术的医疗机构。而省会大医院中,开展此项技术的却还有两三家。新修订的《规范》会对他们产生哪些影响?他们是如何应对的?昨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名词解释“试管婴儿”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又称“试管婴儿”,主要是先从女方体内取出卵子,在体外与精子结合,培养成受精卵,然后将胚胎植入子宫内。该技术适用于女性输卵管堵塞、粘连、宫颈黏液问题、男性少精及不明原因的不孕不育,成功率为15%~30%。
记者调查大医院几家欢喜几家忧
第一站:看病者络绎不绝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郑大一附院生殖研究中心,看病的人还真不少。一对30多岁的夫妻正坐在走廊里等候。经攀谈得知,夫妻俩结婚快10年了,一直没有孩子。这次是专程从焦作赶到这里治疗的。“我们在电视上看到,说郑大一附院已经被批准做‘试管婴儿’手术了,所以就专程过来了。”
据该生殖中心主任孙莹璞介绍,“试管婴儿”技术对设施、条件要求非常高,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必须由生殖医学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两部分组成,要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同时还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最重要的一点是,‘试管婴儿’技术必须得到卫生部批准才能开展。这样就减少了患者就医的风险。”
第二站:等待明年验收
记者在省人民医院生殖医学研究所看到,大厅内的排椅上已经坐满了人,多数是一起来咨询的夫妻。该科副主任医师张翠莲告诉记者,他们尚未接到卫生部的新文件,现在医院的技术力量和硬件设施都已具备申报条件,申请已经上交,卫生部将于明年年初到医院验收,万一通不过,医院会加速创造条件迎接下一次的验收。
这时一位中年妇女携丈夫走进来,说自己46岁,想做“试管婴儿”手术。张主任告诉他们,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可以考虑尝试,但家属首先要同院方签署协议,3胎以上的必须减胎。
第三站:未申报,减少次数
和郑大一附院、省人民医院相比,新修订的《规范》给郑大三附院生殖中心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院生殖中心,虽然等候在治疗室外的患者不少,但大部分是来治疗不孕症的。
据该中心的王大夫介绍,该生殖中心于1999年被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我们以前每年可以做100多例‘试管婴儿’手术。”不过从今年开始,医院已经减少“试管婴儿”手术了,原因是“医院还没有向卫生部申报”。据了解,虽然郑大三附院生殖中心各种技术条件已经达到申报要求,但由于病房、机器等硬件设施还没有达到要求,只好暂缓申报。王大夫说,一次“试管婴儿”手术所需费用在1.5万元左右,现在医院做这种手术少了,确实对经济收入有影响,但是医院必须按照规定开展手术。
“医院目前正在抓紧时间提高生殖中心的硬件设施。相信明年就能申报了。”王大夫说。
国家政策
做“试管婴儿”手术必须审批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试管婴儿”已不再是陌生的字眼,它为很多家庭带去了欢乐和希望。但是近年来,我国多胎妊娠的发生率明显提高,主要原因是促排卵药物的使用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即“试管婴儿”技术的实施。据了解,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过程中,多胎妊娠的发生率比正常妊娠高出10倍。因此,卫生部新修订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中严格控制多胎妊娠,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部批准。
卫生部在“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中强调,从2003年12月1日起,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均不得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据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凡计划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但卫生部不再限制每个省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数目。符合条件的,经审批合格就可以开展此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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