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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遇难题:婚姻状况谁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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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4日09:4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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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4日电(记者沈汝发)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单位或居委会的婚姻状况证明,方便了新人却给婚姻登记机关出了难题:婚姻状况谁说了算?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贾丽芹科长表示,民政部门由于无法确切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所以本着婚姻自由、自主、自愿的原则,以当事人自己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为准。各地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发现,不少婚姻当事人所持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不明确。有的夫妻早已离异,有的当事人已经丧偶,但户口本上仍写着“已婚”,还有的“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如果需要再婚,当事人还需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然后才能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非常烦琐,而且有一些情况由于户籍管理部门无法认定,因此也不愿意再进行更改。因此,目前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处于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都很难管的状况。
福建省公安厅一位负责户政工作的同志表示,由于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户籍等是变动的项目,因此公安部门需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法定证件进行登记。婚姻状况自然应该由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民政部门来确定。
据贾丽芹介绍,由民政部等部门编著的《婚姻登记条例释义》要求查对的是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及户籍变更情况”,里面没有涉及到“婚姻状况”。因此,福建省婚姻登记机关目前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核对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所辖区和本人照片,婚姻状况则以个人声明为准。
贾丽芹认为,婚姻既然是个人行为,那么自然以个人声明为准,法律责任自负。在声明中有婚姻状况一栏,当事人需如实填写。另外,新的婚姻法确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同时规定对重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防止重婚和骗婚,婚姻登记人员一般还会要求当事人出示离婚证或者丧偶证明。她同时也表示了担忧,按照规定,离婚证明或者丧偶证明并非必须提交的证件,也不具有强制性。一纸声明是否具有约束力还有待于实践。
婚姻状况真的由个人说了算?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黎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户口簿是法定的身份证明,在婚姻状况依然是“已婚”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不应予以登记。他认为,个人声明把婚姻归结为个人的事情,但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公权力应该高于私权力。婚姻状况需要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加以规范化,以避免重婚和骗婚现象的发生。(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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