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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派出所长搞诈骗 目标都是犯罪嫌疑人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5日01:31  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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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多一次吞了21万元

  湖南《东方新报》通讯员史石 廖解元报道 身为派出所所长,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执法犯法,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屡屡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实施诈骗,非法敛财达28万元之巨!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永州市祁阳县梅溪镇派出所原所长唐春霖“黑吃黑”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38岁的唐春霖系永州市祁阳县人,1988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祁阳县公安局当民警。1995年担任该县梅溪镇派出所所长。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5月至12月期间,唐春霖利用犯罪嫌疑人希望从宽处理的心理,收受祁阳县梅溪镇广岐村村民易发红送的现金1400元和金戒指一枚、金手链一条。第一次敲诈就轻易得手,唐春霖高兴之余,贪婪的心愈发膨胀起来。随后他又采取诈骗或威逼利诱等手段分两次骗取犯诈骗罪的陈亚洲、彭清明、高勇军的家属送来的共计7万元“罚金”。

  2001年12月中旬,唐春霖虚构案件,对唐中华、刘兴元、申江生刑事拘留后,在贵阳市骗取其家属现金21万元。唐中华、刘兴元、申江生及家属回到祁阳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向检察机关举报。永州市、祁阳县两级检察机关立即展开侦查,最终查实了唐春霖利用职务之便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事实,于2002年5月13日依法对唐春霖实施逮捕。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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