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王亦君)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今天发布公告,公布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等有关事项。
公告明确,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统计,全国共有1.7万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去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占4.43%,这说明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正在提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来提高并保障我国法律职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从地域分布上看,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考虑到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的实际状况,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去年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继续并适当加大这些地区的放宽幅度,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委托,中国普法网独家提供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服务,成绩查询系统将于12月8日零时开通。为方便考生查询成绩,16899800声讯电话也将同时开通成绩查询热线。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但此三卷无成绩的,可以申请分数核查。应试人员的核查分数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统一交评卷单位查核。司法部考试机构及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查核申请及查询。应试人员逾期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可不再受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在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24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225—239分)的区别,因此,对今年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具体为: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25—239分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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