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平言 在谈自行车管理制度前,我想先就当前城市居民人们日常主要普通消费品价格作个排列对比: 自行车:100—300元; 皮鞋:100—500元; 外套:100—1000元; 手机:1000—3000元; 冰箱:1000—5000元; 电视机:1000—10000元; 随身听:100—1000元; …… 够了,已经够了!这个单子让我们一目了然地看到,在可方便移动的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中,自行车的价值是最低的。比起20多年前一个家庭拥有一辆自行车就是非常奢侈这一历史,自行车已经从占据人们生活资料和家庭财产主要部分,转变为现在的无足轻重。 正如四川省那位部门负责人所承认的,过去实行的自行车牌照管理制度,主要是为防止盗抢,以保护公民财产安全。为什么那时只对自行车实行牌照而不对其他家用品实行牌照管理制度,因为那时自行车是“三大件”之一。 但现在,当人们随手就可以买一辆自行车,随手可以丢弃一辆自行车,当自行车遍地可见的时候,我们还有必要采取特别措施加以保护吗? 如果说自行车还需要用牌照管理的办法来加以保护,那么,是不是我们穿的每一件价值100元以上的外套、穿的每一双皮鞋、携带的每一台手机和随身听,乃至家里的每一台电视机、冰箱,都需要由政府发一个牌照甚至征收各种税款呢? 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是,虽然国家一直没有放弃对自行车的牌照管理政策,但实际上这一政策早就流于口头。这种“有令不行”的现实,虽然是由于“令”本身违背基本管理规律造成的,但从社会成本分析,这种做法使政府威性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与其保留一个毫无用处的制度而授人以柄,不如早日明智废除它。 自行车管理制度的落后及荒唐性,不仅仅在于这种管理本身不合常理,更在于有关部门死抱这一过时制度不放松,他们不敢或者不愿意承认自行车状况的改变,甚至有的地方还对自行车征税! 制定和维持一项政策或者制度,必须考虑这项政策的必要性、执行的可能性和实施成本。就自行车管理制度来看,牌照管理既没有必要,也难以执行,即便是小范围的执行,成本也很大。三者都不符合,这项政策早就该取消了。 所幸的是,四川省给全国带了个好头。让我们对其他地方的政策选择拭目以待吧。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