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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取消自行车牌证是政府明智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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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6日14:54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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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发出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对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此后新买的自行车不用再上牌照,义务交管员也无权再检查骑车市民的自行车牌照(12月5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在六、七十年代,自行车还被称为“老三件”,它象征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富裕程度,在那样的背景下出台的自行车牌照政策,我们可以理解为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重要财产。更重要的是,六、七十年代正处于计划经济的顶峰时期,政府拥有权力之大,行政范围之广,可谓事无巨细。在一个“万能政府”之下,自行车牌照就是千百个行政管理环节中的一环,环环相扣,就成了一条庞大的政府管理链条。
但在如今,自行车不仅失去了“老三件”的尊贵位置,自行车牌照管理也演变成“多余的管制”,越来越多的自行车拥有者不愿意去上牌照,因为上牌照意味着要交纳相当的费用、耗费不少时间;而发生自行车被盗事件时,民众必须经历相当繁琐的程序去登记备案,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人”,公民会核算由此带来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核算是否值得花费如此之大的成本去换回那辆价值平平的自行车,甚至最后的收益可能为零(失窃自行车一去不返)。可以说,正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大大增强,而自行车的价值不断缩水,并造成政府的相关管理功能也随之“缩水”,自行车牌照管理制度走到尽头,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
如果我们将自行车牌照管理制度放置在一个更宏大的视野中,就更能体味改革的紧迫性:作为政府管制的一个方面,这种自行车领域的“行政许可”,因为程序的繁琐牺牲了社会效率,并且衍生了许多特殊利益带:比如没有牌照的自行车一旦上街,就面临罚款的威胁,而这种罚款,往往并不是为了规范管理,而是“经济创收”的一条途径。这种“没牌照就罚款或没收”的做法,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维:凡是没有牌照的就是“黑车”,就必须罚款或没收,为了取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公民还得缴纳罚款或经过大量程序,才能重新获得对自行车的财产所有权,这简直就是法治下的怪象!我们可以认定:现行的自行车牌照政策,不但没有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反而束缚乃至侵害了公民对个人财产权的自由行使,它在公平和效率两方面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取消自行车牌证是政府明智之举。
四川省自行车牌照改革规定:“停止收费并继续加强对被盗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家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印购车发票号。”这几点,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从收费服务变成免费服务,但有关部门的责任不能减轻,反而要加重,因此要继续加强对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了确认车主权属,免费为新购自行车打印购车发票号,减少了以往公民上牌照的重重环节,却达到了同样的效果。这就是政府转管制思维为服务思维的具体体现,它所起到的效果是双赢的。(文/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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