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 湖南 《东方新报》记者胡媛媛报道 上班一族可要注意了,从明年1月1日起,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也算工伤。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透露,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定于明年元旦正式在省会和全省实施。 过去一旦出现工伤争议,劳动者及其家属总是奔波在申诉之路上。元旦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出现工伤争议后,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明确了企业责任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争议处理的效率。此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该认定为工伤,一直引人注目。新出台的《条例》对此给予了肯定答复,按工伤处理。《条例》还规定,职工如遇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6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拓展了原来的适用人群,对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加以保护,临时工、农民工、合同工将和正式工享受同等待遇。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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