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报》代理人韩伟在接受采访信报记者 张成刚/摄 | 双方出示的相关证据 信报记者 胡劲华/摄 | 现场目击
12月5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嘉德拍卖公司起诉《财富时报》名誉侵权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根据有关法律解释提出:“嘉德是否‘自买自拍’的证据”应由原告举证,法院采纳这一提议,并表示质证后再行宣判。
该案因为涉及国内最大的拍卖公司嘉德,且事关日益火爆的拍卖市场规范化问题,在大众关注度、媒体参与数量及索赔金额等方面,均创造了国内的最高纪录,堪称“中国拍卖界第一案”。
5日,双方唇枪舌剑至中午12时,因不愿和解而再次休庭。庭审中,“拍卖揭黑是否侵权嘉德”、“证人证词是否真实”、“《财富时报》发行公司能否成为第二被告”、“嘉德是否在此次报道中受损”、“100万元商誉赔偿金如何计算及其依据”等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焦点。
经历多次质证后,被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关证据的解释,要求原告出示“《写生珍禽图》正常交易记录”来证明报道有无捏造。原告称可将记录提交给法庭,但不宜提交给被告。
记者在现场看到,原告提交的文本证据厚达三四十厘米,被告也出示了厚达10厘米的证据资料,包括记者采访记录、与戴岱手机通讯清单等。法律界人士称,在以往的新闻侵权官司中,证据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官司的胜败。
事后,原告律师以公司有规定未接受采访。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本月26日前该案将有结果。
庭审焦点
焦点一:嘉德是否在此次报道中受损
《财富时报》上海新闻中心主任韩伟表示,《拍卖“庄家”自曝黑幕》一文是该报记者经过认真踏实的采访调查之后做出的报道,并未对嘉德拍卖的名誉、“商誉权”带来任何损害。报道的大部分内容是引用已公布资料及当事人采访记录,属客观报道。
原告代理则提出,“基于本案的事实和现有证据,被告捏造事实,恶意传播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我公司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焦点二:证人证言是否真实
原告嘉德拍卖在起诉书中称,《财富时报》记者撰写的《拍卖“庄家”自曝黑幕》一文中,有戴岱(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原嘉德员工)以陈述的方式指责原告在拍卖宋徽宗《写生珍禽图》过程中涉及“一系列违规操作”,并指责原告“从国外竞拍得到”了《写生珍禽图》,然后又“自己买东西自己拍”。而戴岱向原告表示其从未接受过被告记者的采访,更没有陈述过该内容。
此次,原告特请戴岱出庭作证,戴岱作证称其从来没有与被告的任何人士有过联系,也没有接受过《财富时报》的任何采访。但看到被告提供的一张与其有关的手机通话记录后,戴岱承认可能与被告有过联系,但没有接受过采访。
被告称,当事记者曾在戴岱的一个小型会议室有过面对面的采访,并随即要求法院出具调查令,调阅另外两份与戴岱长达30余分钟的通讯记录。因有直接利益关系,法院没有同意被告的当事采访记者出庭作证。
焦点三:百万元商誉赔偿金有无凭据
法官特别询问了100万元商誉赔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原告补充了今年9月25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称其商誉评估价值达6334万元。按2%比例计算去零后得出100万元商誉赔偿金额。
但原告律师没有解释如何证明100万元的损失何时产生,及2%的比例来源。
焦点四:金色传媒应否列入被告
原告指出发行《财富时报》和制作《财富时报》电子版(财富时代网站)的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应该作为《财富时报》的主办方作为第二被告。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其下载的《财富时报》网站的页面,其中有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字样。
韩伟举例称“《财富时报》是全国发行,国家邮政局、北京的小红帽都是发行者,是否也要将他们列为被告?”“金色传媒对《财富时报》的发行、销售均是对被告的代理行为,施行委托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民事基本法律有明确指向,将被代理人金色传媒作为责任对象列为被告是错误的。”
焦点五:是否“自买自拍”由原告嘉德自证
在报道中指责原告“从国外竞拍得到”了《写生珍禽图》,然后又“自己买东西自己拍”一直是嘉德状告《财富时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庭上,原告一直要求被告就此拿出证据,证明以上说法确有其事。
被告称这种说法来源于相关报道和采访者的言论,没有具体证据。被告代理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关证据的解释说,对于一些被告不能举证,但原告能够举证的证据,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由原告方举证,要求原告方出示“《写生珍禽图》正常交易记录”。原告嘉德代理律师争辩后表示可以提交给法院,但不宜提交给被告。
法院表示被告如果将涉及保密的信息透露出去,法院会追究被告的责任。
各方说法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案件审判时间过长是因为被告方在外地,交换证据、送达文书需要一定时间。案件只是一个简单的名誉侵权纠纷,只是涉及的原被告有一定影响所以才被如此关注。审理法官称新闻报道一直有相关规则要求,采访的内容要核实是每个媒体应该遵守的。
律师说法:(北京安邦海跃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
王律师认为,即便嘉德公司胜诉,最后的赔偿金额也不见得是100万元,有可能是几千元、几万元,甚至不赔偿,这要看法庭认定的名誉权损失程度。这种名誉权官司需要双方来举证,法院最后裁决是否侵权及侵权的程度。如果嘉德公司败诉,也不能说他们在经营中就一定有违规行为。因为这次起诉是针对名誉权,所以法庭审理的范围也仅仅在名誉权之内,如果嘉德败诉,只能说明该公司的名誉权没有受到侵害,至于经营中是否有违规行为,则要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来审查。
业内人士: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法院提出要求原告嘉德出示“《写生珍禽图》正常交易记录”,证明自己没有“自买自拍”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拍卖行为的调查,是一种考验。“其实原告在此次开庭中就可以准备好出示,可能是涉及商业秘密不便随便展示。”
□链接
7月28日,本报报道了“嘉德为名誉向《财富时报》索赔100万”立案新闻。
9月2日,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诉《财富时报》名誉侵权索赔100万的案件开庭,在《财富时报》向法庭申请延期开庭未果下,庭审不到40分钟,法官就因“起诉主体不确切”宣布休庭,并给双方7天时间收集整理证据,择日开庭。信报记者胡劲华
原告嘉德拍卖公司
原告嘉德拍卖在起诉书中称,《财富时报》记者撰写的《拍卖‘庄家’自曝黑幕》文章中,有戴岱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对该报记者以陈述的方式指责原告在拍卖宋徽宗《写生珍禽图》时涉及“一系列违规操作”,并指责原告“从国外竞拍得到”了《写生珍禽图》,然后又“自己买东西自己拍”。而戴岱向原告表示其从未接受过被告《财富时报》记者的采访,更没有陈述过该内容,并认为《财富时报》侵权要求其赔偿道歉。
被告《财富时报》
被告代理人之一,《财富时报》上海新闻中心主任韩伟向记者表示,在多次的补全、交换证据之后,该报仍然坚持一贯立场,即:案件涉及的《拍卖“庄家”自曝黑幕》是该报记者经过认真踏实的采访调查之后做出的报道,并未对嘉德拍卖的名誉、“商誉权”带来任何损害。在国内众多权威专家及中央级媒体都先后质疑的问题,公众理应享有获知事件真相的权利,而且报道的“涉案内容”基本都曾在其他媒体发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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