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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规定 医务人员接受回扣、红包将一律查处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7日14:4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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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7日电 湖北省监察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发文,公布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和“红包”者,将一律受到查处。

  据湖北日报报道,按规定,医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医务财务入账。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根据收受“回扣”金额,将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处分和停止执业活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还要求,医疗单位(或其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处分。收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索要“回扣”或收受“回扣”屡犯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和处罚。

  医疗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收受“红包”的,从严处理。索要“红包”的,不论其数额大小,一律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另外,这些措施还包括: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处理情况,要记入本人的医德医风档案,作为对其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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