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媒体报道案件应把握分寸
本报讯(通讯员郝胡兰 王敏)本来是一部法制宣传片,只因报道过细,却被犯罪分子当做“免费教材”。外地来京人员曹某模仿电视片中的犯罪手段盗窃机动车,日前被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1999年以来,曹某先后在建筑工地、批发市场等多处打工。不久前,曹某偶然在电视上看到一部法制宣传片,片中讲述了一件盗窃机动车的案子,且说得比较详细,曹某茅塞顿开。他早就有偷车的念头,一直苦于不知道偷车的方法。他认真观看了电视上描述的偷车手段,随后开始作案。2003年10月15日凌晨,曹某偷车逃跑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曹某见罪行败露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以及盗窃动机。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案件从侧面给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提了个醒儿:在报道各种犯罪案件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分寸,对于犯罪细节、作案手段及工具等,最好不要过多报道,否则容易被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