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化市一男子以教练字为名骗得“借据”,以此要挟对方长期同居,遭拒绝后竟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近日,从化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以一份与被告陈某订立的“借据”,向从化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借款5000元。陈某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与其同居期间,以教练习写字为由,让其书写自己的名字,然后另行在该白纸上加上借款内容,并乘被告睡觉之机套按上被告的指模而伪造制成的。此后,李某还多次以假借据要挟被告继续与其同居。
法院对借据的形成和借款经过等事实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多次询问原告和向有关证人调查发现,原告陈述含糊不清、前后矛盾,且与证人的证言不能互相印证。因此,认定借据没有证明力,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000元没有事实根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闫修彦 邓嘉乐 余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