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舆论监督遭遇暴力之时……
11月7日,红网记者李根和长沙电视台经贸频道记者徐亮、黄刚林、王子球前往宁乡县煤炭坝镇秀山仑煤矿采访,遭到该矿副矿长和指派的矿工的围殴,所有摄像器材被砸坏,记者的采访证件同时被撕毁。 事发后,宁乡县委、县政府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慰问了受伤记者,并责令有关部门要尽快赔偿记者损失。
引人关注的是,这几位记者的遭遇并不是偶发事件。今年以来,各地粗暴干涉、无理阻挠、百般刁难记者采访,甚至对记者进行人身殴打、破坏损毁记者采访设备的事件时有发生。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就是保护正义的监督权、公众的知情权和人民的民主权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老百姓:“记者都遭打,我们怎么办?”
红网记者和经贸频道记者之所以前往宁乡县煤炭坝镇秀山仑煤矿采访,是因为当地百姓投诉其非法开采煤矿,严重影响了1800多名村民的生活及灌溉水源,并屡禁不止。4名记者在采访中被打后,当地很多百姓表示了这样的疑惑:“来采访的记者都被打了,我们怎么办呢?是不是问题就无法解决了啊?”
新闻工作者作为一名舆论监督者却在采访中被打,这确实是一件让老百姓迷惑的事情,退休老人黄大爷对记者说:“现在电视里头和报纸上都公布投诉热线,这是一件大好事,让老百姓多了说话的地方,很多老百姓身受其苦却无力解决的问题打了媒体的投诉电话后,新闻曝光了,问题就解决了,可是如果连去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也被打了,那谁来为老百姓说公道话?谁来帮助老百姓揭露问题,反映问题啊?”
家住长沙县的李奶奶家曾因居住环境问题向长沙市电视台某频道投诉,之后不久李奶奶的问题被新闻曝光后解决了,李奶奶对舆论监督的认识颇为深刻——“记者来揭露问题是帮老百姓的大忙,它的作用可大了!有时候比领导来检查工作的作用还大,老百姓就特别需要记者的帮助,要严惩打记者的行为,让这个老百姓说话的地方越来越强大!”
记者:“怕就不干这一行!”
据中国记协统计,自1998年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并且,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本人就此问题采访了几位同行。
红网记者李根谈起自己在宁乡采访被打之事时,表现得很淡然:“我从前做批评报道也接过恐吓电话,虽然采访被打是第一次,但也算是有心理准备的。新闻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公众知情权是建立在新闻采访权基础上的,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但我不感到害怕,怕就不干这一行了!做个记者我总觉得有一种力量推动我要去做一些揭露丑恶、维护正义的报道。”
另有一名胡姓记者说,造成记者被打事件,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而特权思想严重的人专横跋扈是直接原因,但现有的法律对新闻执业的保护比较弱却是根本原因,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条文规定保护新闻记者的舆论监督权。胡记者还说,记者为什么会被打?进行表扬性报道被打的还未听说过,无非是批评报道妨碍了少数人的非法利益,被这些人痛恨才会挨打的。但记者被赋予了广泛的采访报道权后,只会更容易投入到忘我的工作当中,被打的可能性也就会更大,但这正是记者职业的崇高所在,社会需要从法律角度保护记者的职业权力,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记者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普通公民的权益。
谁为记者维权?
某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内首个“记者险”11月份已正式落户长沙,这从一个侧面更加反应了记者这一职业的“危险性”。保护记者进行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到底是靠记者本人“不怕死”的精神还是靠保险公司的新险种呢?显然这些都不是根本。
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陆展成秘书长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出台《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但因为种种原因《新闻法》目前尚未出台,这并不是说记者的什么权利都无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权利显然是有法保护的。同时记者们也要提高自身进行舆论监督的水平,采访时遇到阻力要巧干不要蛮干,要多依靠党和人民政府,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记者又采访了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的丁处长,丁处长说,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传播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今年的一些新闻工作者投诉案件相关部门都处理得很及时完善,明年省内会有更多的维护记者权益的政策出台。
(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媒体 湖南工人报 记者:周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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