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取消了自行车上牌制度,获得舆论赞誉。而南京市有关部门针对此作法提出质疑,其一是从经济上看,上牌有利于警方将缴获的赃车退还给失主;其二是取消牌照后,将导致被盗车辆公然招摇过市。第三点最有说服力,四川省的做法与即将于明年5月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违背。(相关报道见《江南时报》) 单从经济上看,上牌其实还不如不上牌。以南京市的城市规模,少说有几百万辆自行车,以一个牌8至10元的费用计,公众总计负担数千万元,按现在的市价,大约可以买10万辆自行车以上,而每年查获的赃车才多少辆呢?以上十万辆自行车的代价找回那么有限的车辆,从经济上说是没有意义的。 那么上牌是否能有效扼制偷盗自行车的行为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这些年年年上牌,但盗车现象却愈演愈烈,原因在于当车主离开车的时候,缺少安全的停车场所,没有一双可靠的眼睛帮忙看着这些车。而车牌能充当眼睛吓唬人家不来偷吗?它不能! 现在到了最关键的一点,有法律规定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那么,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什么?当然是为了车主与行人的安全。从对他人的伤害性来说,自行车的伤害力微乎其微。何况就算上牌了,该出的事一样会出。所以给自行车上牌更大程度上是为了保证车自身的安全。从这个意义出发,与其上牌方便退赃,不如增加方便的停车场所,建立有效制度并由专人看管保证其首先不成为赃车。 这样一说又牵涉到钱了,钱从何来呢?财力宽裕的地方当然可以由财政专门立项支付,财政不宽裕的地方由老百姓出一点也无可厚非。所以为了车的安全计,上个牌并支付少许费用还算应当,关键是这些费用是否用在了保证车的安全上并取得了好的效果。做这些事肯定是需要钱的,而钱从何来呢?有了现有的上牌费其实很够了。盖一个钢印,挂一个铝牌的成本究竟是多少钱,以我们内地的物价水平,一块钱就够了,而收费标准历来是8至十元呢?多出的钱本来就应该用之于民,虽然对于每个人不多,但以一个城市计,可就是以千万数,用来多修一些实用而安全的停车场所应该很够了吧。这样法律的目的达到了,公众也因为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他们还会在意那点钱吗?可惜现实并不如此,牌照上,车照丢,反而是多出的上牌费去得不明不白,公众不愤怒才怪。 所以一提起上牌,为什么总有那么多人愤怒?并不是这几块钱有什么了不起,而是有关部门将法律条文的硬性规定当做了捞取部门利益的法宝,收实费而不做实事的处事方法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感才导致了矛盾升级,是部门作风不良引起公众情绪对立的典型例证。 自行车该不该上牌已经争论了很多年,可能会象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古老命题一样永远争论下去,而比争论更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部门的处事方式,如果处事方式不改进,可能上牌了老百姓骂,不上牌了老百姓还是骂。如何让老百姓不骂呢?值得所有政府部门的反思。 (作者 许斌)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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