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议“拆迁新政” 南京市民进言集中在四方面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9日09: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拆迁新政”征求意见稿公示,到今天已经进入了第9天。昨天有媒体说,已有部分市民的意见“被采纳”了。新拆迁办法起草小组负责人、南京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聂琦波教授昨天就此说,11日起将集中研究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哪些建议能够被采纳,要等集中研究再决定。
目前市民意见集中在四方面
聂琦波教授说,从他个人目前接到的反映来看,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4个具体的操作问题上。诸如,产权调换怎么“调”,“一证多户”的情况怎么解决,区位等级划分能否再细一点,今年已经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未拆除的,能否适用新办法。
他表示,对于合理、合法,又符合大多数市民愿望的意见和建议,届时他们将予以考虑、采纳。
可能将“指导价”表述为“保障价”
近期,起草小组对“征求意见稿”中的词语又进行了推敲,发觉其中有些用词不太准确,甚至比较含糊,从而让市民产生了许多误解。因此,在下一步完善时,将力求把意思表达得更加准确。
比如,由政府每年发布的区位等级拆迁补偿指导价,其实是为市场评估标准比较低的被拆迁户而设立的一种“保底价”,可许多市民却将其理解为“将来的拆迁补偿价格”,这便是起草时用词欠准导致的。为消除误解,起草小组考虑在修改完善时,把“指导价”表述为“保障价”。
放宽“新房年限”可能性不大
聂琦波教授强调,由于地方法规不能与上位法精神相抵触,所以在下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与上位法的对接问题,并与其保持一致。
比如,就拆迁5年内新建房屋可以适当增加补偿的问题,一些市民提出,规定5年的“新建”年限太短,能否适当再放宽一些?然而,在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中是这样规定的:“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增加补偿的比例最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五。”省里的这条规定,就把“新建”的时限定在了5年以内,在目前南京的拆迁办法中就不能突破这个规定。
具体采纳哪些建议要集中研究后定
按照计划,本月1日至10日,为公示征求意见稿、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阶段;本月11日至20日,为集中分析、研究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拆迁办法和配套文件阶段。
聂琦波教授说,目前,他们仍在收集、梳理、归纳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哪些建议能够被吸收采纳,现在还不能作最后定论,因为这要等到征集意见结束后,集中研究再决定。南京日报记者侯锦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