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就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陈国强处长
雇主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记者(以下简称记):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是视同工伤?
陈国强(以下简称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具备以下三种情况将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30日内须提出工伤认定
记:怎样申请工伤赔偿?赔偿金将如何支付?
陈:职工受伤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按级领取赔偿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将由经办机构支付赔偿金,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将由单位支付赔偿金。
记:怎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资料?
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伤残、工亡待遇有哪些
记: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陈:包括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 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记: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 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 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 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记:工亡职工待遇有哪些?
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 受40%~30%的抚恤金。
记:哪些人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陈: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 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非法用工职工伤亡最高可赔16倍
记:非法用工单位职工造成伤亡的如何给予赔偿?
陈:应当给予一次性赔偿,标准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 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 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因公受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到法院诉讼、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反映等方法解决
我省各设区市将制定实施细则
记:《工伤保险条例》在我省将如何实施?
陈:我们通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开始实施。具体来说,我们将以设区的市来划定统筹范围,每一个统筹范围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在统筹范围以内政策会完全一致,所以,参考条例时要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实施条例为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应该动员全社会所有的企业参加。明年《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我们要把扩大参保比例作为重点工作,努力扩大参保面和参保人数,将条例推广下去。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