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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不堪压力当庭控诉:8年前情夫杀死我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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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0日03:05 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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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昨日下午,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张央琼、黄兴述因长期保持奸情,为了达到长期厮守的目的,密谋将女被告人的丈夫杀死。而这起案件是死者在地下掩埋了近8年时间后,因其尸骨被他人挖出,才真相大白。
案情回放
一堆白骨引爆惊天凶案
2002年10月19日中午,彭州市蒙阳镇天淋村6组村民许多聪在自家地里挖地,突然,锄头刨出了一个塑料编织袋,他打开一看,吓了一大跳:里面装着白森森的人骨!于是,他立即跑到蒙阳镇派出所报了案。该派出所经过摸底调查,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村民杨寿康的妻子张央琼与邻居黄兴述有多年不正当关系,并且杨寿康自1995年2月外出打工至今没有回家。
据村民介绍,1982年张央琼嫁到蒙阳镇天淋村后,在附近一家砖厂做工。婚后的张央琼仍然不失少女的清纯,当时在砖厂担任机组组长的黄兴述对其心动不已,经常挑逗,两人遂勾搭成奸。不久,两人的不正当关系被张的丈夫杨寿康撞破,张、杨两人关系恶化。警方遂对此展开调查。
不堪压力女被告人自首
尸骨被挖出后,在当地引起了震动。这一消息很快传到了远在浙江打工的张央琼的耳中。第二天,她就在当地派出所自首。原来,在杨寿康死后不久,她就带女儿到浙江打工,住在杨寿康的大姐家。大姐经常问张央琼:“杨寿康在哪儿?”张央琼每次都说失踪了,自己也不知道。由于大姐成天逼问,张央琼经常凌晨三四点钟就醒了,一个人在床上呻唤:“我不晓得杨寿康在哪里,不要问我……”听说杨寿康的尸骨被挖出来后,她再也承受不住压力了,决定向警方自首。
庭审现场
指控:奸情败露密谋杀夫
昨日下午1点半,审判长宣布开庭。随即,一男一女被四名法警押上了法庭。
记者注意到,身穿黄色马褂的张央琼向法庭扫视了一眼,然后低垂着头,偷偷抹着眼泪;站在她旁边的是和她保持有10年之久奸情的黄兴述,他则目光呆滞地望着法庭。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黄兴述、张央琼因奸情被张的丈夫杨寿康发现,为了达到长期厮守的目的,两人密谋将杨弄死。1995年2月的一天,两人趁杨熟睡之机,黄用菜刀猛砍杨的头部致其死亡,其后将尸骨用塑料编织袋装好藏在黄家粪房内。
她当庭控诉:是情夫杀死了丈夫
在庭审中,张央琼则详细讲述了事发当天的过程。她称:1995年2月的一天晚上,当时她和女儿睡在外间房,丈夫睡里间,突然,她听到里间“啊”的一声惨叫,她起身一看,黄兴述举着菜刀,丈夫已经倒在血泊里,断了气。黄兴述胁迫她说:“你敢说出去,你和你女儿都会没命。你要是不说,我会照顾你一辈子。”于是,她一直不敢说。对此,她的律师则指出:
张央琼不知情,没有参与作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她的行为涉嫌包庇罪。
而黄兴述虽然承认和张央琼长期有奸情,但他自始至终不承认杀害了杨寿康。他一直辩称自己没有罪,并且称张和多个男人有奸情,是张诬陷他。
焦点问题
DNA鉴定能否证明尸骨是谁?
在庭审中,案件的焦点在于:是否能够证明挖出的尸骨就是杨寿康?原来,案发后,当地警方取得了杨寿康母亲的血样,和杨寿康的尸骨一起送往北京市公安局做DNA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排除”。即不排除“尸骨”与“血样”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可能。公诉人进一步解释说,DNA鉴定分为三种情况:“不排除”、“排除”和“无法确定”,“不排除”已经是最好的情形,杨寿康有两个哥哥,三个姐姐,他们都还活着,因此,排除这些情况,尸骨肯定是杨寿康的无疑。而黄兴述的律师则认为只能认定挖出的尸骨是人骨头,至于是哪个人的,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深深悔恨
女被告人法庭上几度落泪
在法庭上,张央琼几度落泪。特别是在听到她女儿的证词时,更是泣不成声。她在最后陈述时请求法官说:“希望法庭考虑到我女儿还未成年,并且还有三个老人需要赡养的份上,对我从轻判处。”
庭审中,张央琼的女儿张丽(化名),委托其叔叔向两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人赔偿其各种损失5万余元。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女儿:妈妈犯了法就应受惩罚
记者采访了正在浙江打工的张央琼的女儿,她在电话里说:“小时候,我每当向妈妈打听爸爸的下落时,她都回答说‘到外面打工去了’,但我一直没有见爸爸回家。结果才是这么一回事,我现在心情很复杂,她是我的妈妈,但她犯了法,使我失去了爸爸,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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