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锦华昨天上午步入区域法院时,容颜憔悴 | ●法官指出贪污如癌细胞需要立即清除,冼锦华身为高级警司故所犯更为严重 ●冼26年彪炳战绩即时化为乌有,成为香港因行为失当被判刑最重的公职人员 香港消息 曾破不少大案的警队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4名妓女免费性服务案件,前天上午在湾仔区院判决。辩方虽然传召警方助理警务处长出庭作为冼的品格证人,力证他过去26年在警队成绩彪炳、办事卓越;但法官辛达诚拒绝接纳这些背景作求情理由,指冼锦华身为高级警务人员,令所犯的罪行更为严重,重判他3年监禁,令他成为香港历来因行为失当被判刑最重的公职人员。 拒绝辩方保释申请 案中首被告冼锦华,被判3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被判3年监禁,同期执行;同案次被告林春叶,就3项操控他人卖淫罪名被判囚1年,另3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判囚3年,同期执行,即总刑期为3年。两人律师表示已经申请上诉,案件正待高院排期审理。但法庭拒绝批准辩方的保释申请。 法官辛达诚在判案时指出,每名警务人员及公务员均应清楚知道,自己一旦陷入刑事勾当被定罪判监,将会失去长俸,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故法庭不接受冼锦华将失去370万长俸作为求情因素。法官还指出,贪污就像癌细胞一样,不断蔓延,所以需要立即清除。 法官直斥冼锦华没有执行职务拘捕控制妓女卖淫的卡拉OK合伙人,更将自己陷于贪污危机,在案中所尝的“甜头”,是其中一种潜伏着的贪污罪行,很难被人揭发,当对方索取回报时,冼就人情难却。法官强调,作为执法人员或公务员,其品格操守必然受到公众的期望,案中身为高级警司的冼锦华,曾驻守O记及毒品调查科,拥有执法权力,应保障大众市民有平等待遇,所以判冼三项行为失当罪名,入狱3年。 警方高层作品格证人 辩方资深大律师苏朗年在庭上求情时,特别传召了警务处助理处长(人事)陈伟基为冼锦华作品格证人。他作证时指出,冼锦华自1977年加入警队,一直表现出众,多番被喻为聪明、能干及贡献良多的警员,屡获佳绩。其中,他曾参与1996年侦破的“新三狼案”,获得不同部门的高级警务人员称赞。另外,冼曾代表警队远赴葡萄牙、日本及法国参加国际会议,他获得日本警方当局发出的赞扬信,赞扬他致力协助打击东南亚贩毒罪行。工余期间,冼还兼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课程。辩方求情时续称,冼锦华是警队中典范,事件令香港市民蒙受损失,案件最大的受害人其实是冼与他的家庭,定罪已对冼来说是最大的惩罚。 供其免费嫖妓者亦判3年 另外,辩方为同案另一名被告林春叶求情时指,林虽然有参与经营多间娱乐场所,但实际只是客串角色,她真正的业务是经营某品牌啤酒的澳门及香港总代理;控方没有证据指她曾在案中接受利益。 但法官指林的行为并非因当前需要,而是为将来贪污而铺路。法官指出,林不单因为15年的友谊,替冼设豪华晚宴及免费嫖妓,而是想笼络对方,为未来利益铺路;虽然妓女是自愿卖淫,但操控卖淫事业在社会道德上被视为邪恶,必须判以囚刑。法官又说,虽然林春叶在案中没有马上得益,却令冼在林的“善意”和恩惠下,让对方在未来任其差遣。而林用“甜头”笼络冼,较实际贪污行为更邪恶,令侦查工作更困难。故须判以监禁。 案情指出,冼于2001年3月至5月期间,接受高级督察吴保安妻子林春叶安排,3次与4名林旗下的夜店妓女开房,其中一次更尝“一王二后”,每次他均没有付肉金。 冼锦华前天在庭上初期一直显得神态自若、只有在法官宣判他须即时入狱一刻,冼顿时显得神情呆滞,一度须解开西装钮扣纾缓不安情绪。而另一被告林春叶在闻悉被判入狱3年时,眼中泛起泪光,在庭上旁听的警官丈夫吴保安也一面茫然。 法官判词精要 ■冼先生,对你这样一个人判刑是困难的,大家都为你说尽好话……我知道我所判的刑罚,远超过你罪成后,所承担的严重后果。 ■我差不多肯定你会失去工作及长俸,但我不会当是求情因素……你选择走的路,(失去工作及长俸)是不可避免及应有的后果。 ■令你被判刑的真正恶行,是你不能履行你必然的职责,你把自己暴露在贪污的险境……将自己处于一个别人随时有求于你、但你可能无法拒绝的位置。 ■大众期望他们(警务人员及公务员)有很高的水平,加入警队或公务员团队,便一定要接受那些水平。这表示,你不能自己放纵,这是你工作的代价。 一门四杰出身警察世家被誉为警队“明日之星” 冼锦华或失373万长俸 生于1957年的冼锦华(46岁),在警队有“查案机器”称号。这次罪成,若以新制计算,原可于45岁提早退休,领取一笔过373万元长俸,及每月2.2万元长粮。如今他被判入狱,长俸可能付诸流水;但由于冼为宪委级人员,故取消长俸与否,最终将由特首决定。 冼锦华曾是警队近年重点栽培的精英之一,因屡破奇案,过去仕途平步青云,曾掌管过两大王牌部门,被廉署拘捕时身为毒品调查科第2号人物,被誉为警队“明日之星”。 冼出身警察世家,父亲早年是警务人员。他与一兄一弟先后投身警队,兄长冼锦康在退休前为高级督察,胞弟冼锦富现为港岛总区刑事总部警司,另一兄长冼锦甜现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新闻秘书,可谓“一门四杰”。 42岁林春叶欢场大姐大 在冼锦华案中另一名主角人物,42岁的林春叶以多项“控制他人卖淫及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狱3年。林春叶凭着早年任职“妈妈生”与警界拉上关系,在夜总会行内赫赫有名。据她向法庭提供的个人资料,她不单是某品牌啤酒的港澳代理商,更经营多项“副业”,当中包括4间卡拉OK夜总会、一间时钟酒店及多间有限公司。 林春叶早于上世纪80年代已在油尖旺的夜总会任职“妈妈生”,之后认识了任职警界的丈夫吴保安。吴现职红磡分区指挥官,也曾是冼的下属。据称,林春叶与丈夫的一众警察朋友极熟络。庭上证供更爆出她经营的“鸭吧”金俪轩,是专门招呼警察的窝点;除冼锦华外,她旗下女“公关”还曾向其他警务人员提供性服务。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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