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光东
感谢记者的报道,让我们知道,一个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还可使出这般惊世骇俗的招法:12月5日和6日,湖南株洲市委、市政府“不惜代价开全国之先河”,下令全市环卫工人放假两天,要以48小时的全城恶臭唤起70万市民的环卫意识。
株洲环卫工人这次名为“放假”、实为“停工”的目的,并非为了涨工资这等琐碎的事,而是为了“唤醒全社会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讲卫生,个个爱环境’的大氛围”。这么“高尚”的停工要求,我没见过。
往常罢工或停工的组织者,要么是工会,要么是工人中的领袖人物。但这次株洲停工的组织者,即非工人里的头儿,也非环卫工会,而是中共株洲市委。这等事儿可真没见过。
即便是规定了公民有罢工自由的国家,也多从罢工主体、程序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违法罢工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对雇主的违约责任。比如,很多国家法律规定,各种公用事业从业人员不得罢工。而株洲这次“罢工”不仅在决策程序上极为便利,市委书记和市长说一声就定了,而且参加者竟然是从事公用事业的环卫工人。这点也不能不让外国的同类工人羡煞。
其实,官员追求政绩本是官之常情,也是好事。但为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而使出“以脏攻脏”的绝招,就难免招惹非议了。已有论者指出,如果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环卫工人劳动的重要性,就要让全市环卫工人放假两天,制造“无环卫城市脏”的现象,那么,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是不是就该让警察都放假几天,任由犯罪分子横行,制造“无公安社会乱”的现象呢?此种逻辑当然还可适用于医疗、邮电甚至于火葬等行业,而这些推理足以使停工组织者的初衷备显荒诞。
剔除上述黑色幽默色彩,株洲事件更糟糕的还在于它逆法治潮流而动。“这两天我不让环卫工人上班,让你们尝尝满街恶臭的滋味,看你下回还敢不敢乱丢垃圾。”停工组织者的这种思路无异于严父教训儿子:“饿你两天,看你知不知道爱惜粮食。”
可见,此类父母官、威权政治的做派已与民主法治社会的政府“守夜人”角色迥异,“大治必先大乱”的群众运动手段也大相径庭于秩序社会的法律治理。
另外,株洲市政府“开全国先河”之举,也违背了依法行政理念,而且直接违法了。且不说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环境保护法》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原则以及政府应对本辖区内的卫生、环境质量负责,单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言,就已明文规定: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卫专业单位负责;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强令环卫工人全体停工两天,无疑属于行政不作为。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那些因两天“垃圾之灾”而受到身体或财产损害的人,均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株洲市有关行政机关赔偿。
看来,株洲市委、市政府这次开先河的“代价”确实有点大了。这种即连累局外人又连累局内人的停工,唉,还真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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