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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管局收违章机动车司机“曝光费”于法无据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0日06:4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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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机动车司机违章后,除交纳正常罚款外,还需负担在媒体曝光的公告费

  近日,有读者反映,南京市交通管理局在处理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曝光后,不送达、不告之,而直接在媒体上公告,造成众多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延误了处理时间而被罚款。更令人不解的是,交管局在媒体刊登公告的费用均由车主承担。那么,这项收费究竟合不合理?

  记者调查后得知,南京市交管局对违章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曝光后的处理方法是:每周一在《南京日报》上以“交通曝光台”的方式,刊登违章的车牌号及车主姓名或单位。公告刊出后,被曝光的车主在规定的期间内接受处理,除交纳正常的罚款外,还需交纳南京市交管局强行发布的120元的媒体公告费。很多机动车驾驶员都觉得这样的收费和处理方式不合法,南京市交管局收取120元公告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所有司机尤其是出租车司机却敢怒不敢言。

  记者了解到,有许多机动车的所在单位和私家车车主未能及时去交管局接受处理的原因,是未看每周一的《南京日报》。记者就此事询问交管局,为何不依法将违章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而是直接公示媒体?得到的解释是,现在人们家庭住址变更频繁,怕收不到。

  事实上,现在人们的阅读选择范围很广,许多车主看不到交管局所指定的报纸,对于这一问题,一位交警的答复是:“这是上面的规定,我们只是照章办事。”对于“违章曝光”收取120元公告费有无法律依据的质询,警察的回答是,收取公告费是经物价局、财政局等行政部门核准的。此收费方法早在1996年“电子警察”在南京街头上岗时,就开始收取。当时这项费用为每“曝光”一次250元。1999年,公告费被调整为150元/次。去年,南京市对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电子警察”监控机动车违章曝光公告费从150元/次降为120元/次。

  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曹双喜律师就此事肯定地对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违章者除当场处罚外,应行传唤、查证等程序,即作为处罚者应对被处罚者履行告之的义务。否则,于法无据。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金辉说,南京市交管局本身是执法单位,收取法律范围外的任何费用,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金律师还指出,物价局核对这样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也是不合法的,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不合法批复。

  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在处理交通违章的过程中,均是依法采用先送达、后公示的方式,让车主“明明白白”地接受处罚。

  记者翻看近期《南京日报》的“交通违章曝光台”专版,发现每期均不少于5个整版,每版刊登的曝光者有1620名,5个版就是8100人,按每人每次收费120元计算,每期收入就达97.2万元,而一年50期,其收入将近5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交管局规定:司机违章被曝光,除罚款、交纳120元公告费,驾驶执照还必须扣掉3分。但在交管局周围有一批可以让司机“破财消灾”的“地下工作者”,他们四处联络,只要车主交纳400元(含交管局收取的120元),他们就可以把车主的“曝光档案”消掉并且不会被扣分。(记者刘益广)(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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