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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淡化大学生自杀报道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1日11:55  东方网-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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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一大学生跳楼身亡的消息,不少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了报道。我们注意到,不少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使用了“全身赤裸”、“面带微笑”等表达方式和用词。并对该学生自杀的原因进行了猜测,称“好像是家庭的原因”。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大学生的自杀个案,都不应该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反之,媒体应该适当淡化关于大学生自杀报道。

  应该看到,当前正是2004年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期。由于就业和竞争的压力所带来的心理焦虑和扭曲,是目前高校大学生群体正面临的一个问题。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还不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使现在大学生所面临的压力及其强度是前所未有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大学生群体应该属于预防自杀的重点保护人群。在巨大的压力和竞争面前,象牙塔里的大学生群体,非常容易受外界尤其是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影响。此时,媒体对于大学生自杀个案的报道,可以想象,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加速甚至“帮助”这一重点人群作出不正确的选择。

  同时,我们还不应当忽视这样一个统计数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一个人自杀平均会使6个家人和朋友的生活深受影响。一大学生跳楼自杀,对于本校园内学生的心理刺激程度和范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力求这种刺激的程度和范围以及这种心理暗示对别人的副作用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应该是能做到的。

  前段时间,一些媒体对香港明星张国荣的自杀报道,采用了一些浪漫字眼,结果对一些小学生造成误导,使一些小学生模仿张而走上一条极端的道路。而现在,媒体对大学生跳楼自杀的报道,同样会对一些大学生造成误导。

  媒体应该关注社会自杀现象,但是不应该过度炒作自杀个案尤其是大学生的自杀个案。笔者认为,媒体在报道大学生自杀的时候,应该时时牢记:自杀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个人行为和社会现象。一个有良知的媒体应该力求回避报道自杀个案,为预防自杀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因此,对于人大学生跳楼自杀的消息,媒体应最大限度地力求淡化报道。这是对生命意识的尊重,同时也是媒体自身的一种天赋职责和义务。

  (作者 石敬涛)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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