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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创新合作医疗制度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1日12:4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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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2004年南京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市、区县、镇街三级财政合作医疗补助人均分别为4元、6元、4元,个人筹资24元,人均38元。合作医疗自然村覆盖率达90%,参保率80%,总筹资额6000余万元。
据了解,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主要用于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医疗费用补偿。新型合作医疗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原则上农民个人筹资额每人每年不低于24元。个人资金由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收缴,乡镇企业职工的合作医疗资金由企业代扣,统一交至区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由区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防止基金超支或过多节余。原则上小额费用补偿不过月,大额费用的补偿,镇街级应不超过2个月。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享受补偿的,可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施卫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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