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单位负责人欠薪后逃匿的将驱逐出广州市建筑市场 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切实解决用人单位欠薪问题的紧急通知(代拟稿)》,要求严格执行欠薪垫付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凡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后逃匿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资、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职工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出租方垫付。对恶意欠薪而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驱逐出广州市建筑市场。 有欠薪必须年前发还 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企业欠薪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区长、副市长担任组长,组织检查,并及时处理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从本月20日起至2004年春节前,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组织排查。凡查出用人单位欠薪1个月以上的,要责令其制订清欠计划,作出在春节前一定要发还欠薪的书面保证,并密切跟踪落实。各单位排查出来的情况,要在每周周一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 欠薪建筑行业占七成 据介绍,此次检查重点是建筑业企业、饮食娱乐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无牌无证照的单位。 据了解,每年到春节前,拖欠工资中,70%是建筑行业欠薪。为此,通知特别规定,对建筑行业进行逐个现场检查,逐个落实。凡有拖欠、克扣员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欠薪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总承包方无资质的,由建设单位负支付欠薪责任;分包单位无资质的,总承包方负支付欠薪责任。发生欠薪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暂停其承接工程3~6个月,视情况降低其资质,并取消其工程参加评优。对恶意欠薪而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驱逐出我市建筑市场。 严格执行欠薪垫付制度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欠薪垫付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穗府1996150号)的规定,凡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后逃匿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资、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职工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出租方垫付。 通知还要求认真受理劳动者的欠薪举报投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职工的欠薪举报投诉。欠薪情况恶劣的用人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曝光。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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